第32条 特殊建设项目安全评价

第32条 特殊建设项目安全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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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对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的规定条纹事宜从事矿山。金属冶炼和危险物品生产,储存,装卸作业活动,危险因素较多,危险性较大,是事故多发的领域。相关行业领域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通常会给本单位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及财产,央及周围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在建设项目期间对项目进行安全。房价可以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对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重要意义。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是指在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的安全与评价,及根据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报告的内容。运用科学的评价方法,分析和预测该建设项目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的种类和危险危害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技术和管理对策。作为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中安全设计和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监察的重要依据。安全预评价通过分析生产过程中固有的或潜在的危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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