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

第31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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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条文主旨,本条市关于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原则的规定。条文适宜较多生产经营单位为最大限度的追求经济利益,不重视安全设施建设的问题较为严重。在建设项目的设计和施工阶段,忽视生产的安全要求,没有配备应有的安全设施,从而导致项目建成后上存在着严重的设计性安全隐患。消除这些隐患往往需要付出巨大的代价,有些甚至不可挽回,从而造成严重的资金浪费。生产安全事故在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阶段,对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重要意义。为确保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建设,本条专门作出规定。一,相关工程项目安全设施需符合三同时原则。新建工程项目是指从基础开始建造的建设项目,按照国家规定,也包括原有基础很小,经扩大建设规模后,其新增固定资产价值超过原有固定资产价值一定倍。并需要重新进行总体设计的建设项目。迁移长址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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