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条 工作方针

第3条 工作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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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思想,方针,原则和机制的规定。条文示意,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思想,仿真原则和机制是立法价值取向和制度构建的重要基础。并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而发展,充实和完善。此次修改安全生产法,将近年来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中不断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原则要求在法律中予以明确。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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