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 69 合同签订后,可以随意解除吗?

民法典 69 合同签订后,可以随意解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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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 69  合同签订后,可以随意解除吗?

【问题的来源】

签订合同,是现代社会任何一笔交易的开始。但并不是每一笔交易都能顺利如愿履行完毕。就像每一段婚姻,不是所有的人都能白头偕老。有名的绿城与融创的合同解除大战,曾是2014年中国财经界最热闹的罗生门事件。

那么,合同签订后,当事人可以随意解除吗?

【分析】

开门见山,明确答复:合同签订后,当事人是不能随意解除合同的。这样做,会破坏交易的稳定性和安全性,违背法律就是为了维护当事人之间交易安全的立法目的。即便一方当事人很强势地诉讼到法院,也避免不了被问及是依据合同的第几条约定或者是法律规定的哪种解除合同的情形。

因此,要想解除合同必须出现了当事人约定的解除事由或者法律明文规定的解除事由时,合同才可以解除。

首先,看一下,当事人约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事由有哪些?

当事人约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事由又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当事人协商一致时,合同可以解除。这也充分体现出“契约自由”的精神。在当事人协商解除合同时,也需要遵循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比如要符合公序良俗、不能违反法律明文规定的禁止性行为,才能产生有效的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

    在协商解除中,在对合同解除达成合意后,一定要对解除的后果也作出明确的约定,比如已经履行的要结算清楚、没有履行的不再履行、双方之间需要支付的赔偿金或者违约金是多少还是彼此谅解不需要支付等等,否则,也还会再发生纠纷。

第二,是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合同可以解除的事由,当该事由出现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比如在住宅租赁合同中约定,当承租人辞去现有工作时,可以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等。

其次,看一下法定可以解除合同的事由有哪些?

我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三条明确规定了,当出现以下几种情形,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比如: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等等;

5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比如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租赁合同、保管合同、借用合同、合伙合同、委托合同、劳动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等,当一方当事人提前告知对方,即可以解除合同。

【适用法律】

《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六十四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第五百六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百六十七条 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冀蓓红

2023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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