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绍兴男子举报妻子被检察院干部等人灌酒,官方:已处分

浙江绍兴男子举报妻子被检察院干部等人灌酒,官方:已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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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2日,网上出现了一则信息: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某政府机关女干部金某被灌酒,送回家时已处于“断片”状态,此事被多家媒体报道转发后,引起舆论高度关注。

潮新闻记者了解后发现,这则信息来源于当地一些网友的微信朋友圈截图——该朋友圈截图中,疑似金某丈夫对金某的相关领导和当晚的酒局进行了实名举报。

截图中提到,柯桥区某政府机关领导,带着其下属金某和另一单位的几名政府工作人员吃饭时,以“谈工作”为由,将金某灌醉。之后,该领导于当晚9:30将金某送回所住小区楼下大堂,致歉后离开。

朋友圈配文还附了一张金某侧卧睡在沙发上的照片。后续还写着“因柯桥纪委的举报电话晚上无人接听,故发朋友圈寻求帮助。”

此前,即6月9日,为求证此事,潮新闻记者曾致电了涉事领导。该领导回应称:“这是误会,对方已经删除了这条朋友圈动态,不存在灌酒这一情况。”

随后,记者也联系了当事人金某。她表示,不方便谈论此事。

同一天,柯桥区纪委一工作人员告诉潮新闻记者:“(该朋友圈)是上周五(即6月2日)发出来的,周六(即6月3日)纪委就已经介入调查处理了,并已经将调查结果反馈给区委办了。”该工作人员还表示,对于具体调查结果,需要向区委办或宣传部进行了解。

6月12日晚,柯桥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发布了情况通报。

经查,6月2日18时许,柯桥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潘某某、同事金某某等9人一起聚餐(餐费由潘某某个人支付),于20时许结束。餐后潘某某与聚餐人员等3人送金某某回家,于20时40分左右送至所住小区并联系其丈夫,21时15分左右其丈夫接上金某某。

鉴于潘某某等人违反相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纪检监察机关已给予潘某某党内警告处分,对其他参与聚餐的公职人员分别给予诫勉、批评教育等问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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