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第一支流“南广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10月1日起施行

长江第一支流“南广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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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四川宜宾市境内的南广河是万里长江的第一条一级支流,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对于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具有重大意义。6月12日,四川宜宾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宜宾市南广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会上通报该条例自2023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南广河 图据高县宣传部

据介绍,宜宾市是长江首城,南广河是三江汇合后第一条汇入长江的支流,被誉为“万里长江第一支流”,流经筠连、珙县、高县、叙州等七个县区。近年来,宜宾市高度重视南广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南广河水质总体较好、流域生态极大改善。但随着流域县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南广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面临一些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迫切需要将南广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纳入法治化轨道。

↑南广河 图据高县宣传部

《条例》明确立法目的和适用范围,规定条例适用于南广河宜宾段干支流集水区域所涉及的相关行政区域;明确市、南广河流域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乡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的保护职责,要求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加大投入,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联席会议以及各县之间区域协作机制,通过产业协作、水利建管、生态补偿、应急联动、联合执法、信息共享等方式促进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共建共治共享。

《条例》要求宜宾市、南广河流域县级人民政府落实长江流域规划体系,组织编制流域国土空间规划、水资源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并明确落实要求;严格流域河道、岸线、采砂等管控,要求宜宾市、流域县两级政府严守“三线一单”,构建生态安全格局;要求流域土地利用、城乡建设以及其他非防洪工程的规划与建设应当符合防洪需要。

《条例》明确水资源保护原则,完善水量分配、生态流量保障、地下水资源监测以及水资源超载管控等水资源保护措施;强化水生生物保护,严格捕捞管理,细化增殖放流、洄游通道和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措施;要求市、县级人民政府采取措施,涵养水源,防治水土流失、石漠化蔓延,开展矿山生态修复;建立完善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共享、风险报告和预警、应急机制。

↑南广河 图据高县宣传部

《条例》要求宜宾市、流域县政府和宜宾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加大流域水污染防治、监管力度;强化生产生活污染防治,分别规定工业污染、农业面源污染、水产养殖污染、畜禽养殖污染、生活污水垃圾污染、固体废物污染、地下水环境风险等防范措施;要求宜宾市、流域县政府制定水污染事故应急方案,加强对流域突发水污染事故的应急管理。

要求宜宾市、流域县政府改造升级传统产业,构建绿色产业体系,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推动流域绿色发展;规定工业节能减排、农业绿色发展、特色产业发展等绿色发展举措,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要求各级政府开展绿色宣传教育,倡导低耗、节能、节水、环保生产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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