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认定条件

第六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认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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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流程由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登录培育平台参与自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评价标准,组织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公告为创新型中小企业。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如何认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需同时满足以下四项条件:
(1)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 2 年以上。
(2)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 100 万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 3%。
(3)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 1000 万元以上,或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 1000 万元以下,但近 2 年内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达到 2000 万元以上。
(4)评分达到 60 分以上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 近三年获得过省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或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五。
② 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均值在1000万元以上。
③ 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6000万元以上。
④ 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0强企业组名单。
主播: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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