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处长沙自建房倒塌事故,补强基层安全治理 | 新京报社论

查处长沙自建房倒塌事故,补强基层安全治理 | 新京报社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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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央视新闻报道,日前,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南长沙“4·29”特别重大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调查报告。

国务院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因房主违法违规建设、加层扩建和用于出租经营,地方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违法建筑整治、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不负责,有的甚至推卸责任、放任不管,造成重大安全隐患长期未得到整治而导致的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胡衡华等4名中管干部的失职失责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

这起造成54人死亡的事故,再次敲响了警钟,暴露出安全生产领域的诸多薄弱环节,其后果不可不谓惨痛,教训不可不谓深刻。

事故调查报告详尽地披露了事故发生经过和原因。诸多细节显示,事故并非偶然。相反,在涉事居民自建房的“安全拼图”上,存在着太多的短板和缺失。如果其中任何一道安全阀门能够拧紧,也许事故就不会发生,更不必导致如此令人扼腕叹息的结果。

违法违规建设的原五层房屋质量先天不足,给事故埋下了最初的隐患。调查显示,房主修建房屋时未履行任何审批手续,雇佣的流动施工队没有资质,所用混凝土和砌筑砂浆抗压强度远低于国家标准。可以说,从一开始,涉事自建房就风险重重。

而违法违规加层,则是导致房屋倒塌的“最后一根稻草”。房屋从五层扩建到八层,原本质量不足的房子,加盖以后更是岌岌可危、摇摇欲坠。

房主无视安全隐患和事故征兆,毫无安全意识。比如,在混凝土柱出现网状裂缝时,房主自行加固,并没有彻底消除安全隐患。事发前5分钟,倒塌近在眼前,当有人大喊“赶快走”时,房主还说“没事”。这种对建筑安全的无知令人吃惊。

个体的胆大妄为、无知无识,并非事故唯一的教训。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没有尽到监管责任,没有及时加以阻止,也导致了违建房屋不可挽回地倒塌。正如调查报告所言,这起事故是经济社会发展长期积累矛盾问题集中暴露的典型事件。

2020年福建泉州“3·7”、山西襄汾“8·29”两起重大房屋坍塌事故后,自建房安全隐患备受关切。在全国部署开展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的背景下,湖南长沙却部署迟缓简单应付,望城区印发通知时,距离全国清查结束的时间仅5天。这种应付了事的态度,又怎能查出真正的风险?

排查整治走过场,向上汇报的数据却“一片大好”。涉事房屋所在街道历次上报的房屋问题均为“零”。对于眼皮子底下存在的风险隐患,执法人员视若无睹,造成自建房“野蛮生长”。如此形式主义懒政,是对民众生命的极端不负责任。

调查报告还指出,负有监管责任的部门还存在畏难躲责现象,即便在事故发生后,有的还认为责任不在自己。长沙市、望城区住建部门长期以来“只管合法、不管非法”“只管报建、不管自建”,可见并未将民众安危放在心上。而对相关部门推诿扯皮的行为,也绝不轻纵。此次4名中管干部被追责问责,就是“查清直接责任、重要领导责任”的体现。

往者不可谏,来者犹可追。各地也当引以为鉴,以自建房为重点对象,全面排查违法违规建筑,对有安全隐患的建筑立即采取整改行动,不能再任由风险越积越大。

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基层安全治理能力是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该自建房倒塌事故的发生,暴露出基层治理的短板和基层安全治理的弱项。有关部门需担当履责,增强风险意识,推动基层治理实现良性循环,绝不容掉以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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