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省纪委监委对广东省纪委监委驻省生态环境厅纪检监察组原副组长林命春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林命春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岗位调整方面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违规经商办企业、在社会组织中兼职;目无法纪、胆大妄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在企业经营、案件处理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林命春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广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林命春开除党籍处分;由广东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林命春简历
林命春,男,汉族,1978年3月出生,广东饶平人,在职研究生学历,2001年7月参加工作,1999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历任驻广东省人社厅纪检组监察室副主任、驻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纪检组纪检室副主任、驻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纪检监察组纪检监察室副主任、驻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纪检监察组副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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