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压在心底一年多的石头终于落地了,感谢检察机关还我们夫妻俩一个公道!”近日,收到浙江省台州市检察院维持对自己不起诉决定的复核后,朱某来到三门县检察院表示感谢。
2022年2月28日下午,朱某与妻子周某在三门县海游街道某村口遇到刚喝了酒的俞某。当俞某看到周某经过时,想起当天早上两人曾因琐事发生过口角,于是就冲上前去抓住周某的衣领狠狠拉扯。朱某眼看妻子被打,立马上前制止并将俞某推倒在地,俞某起身后继续纠缠,被朱某踢了一脚。周边的村民将二人劝开后,俞某继续抓起身边杂物朝着周某乱砸,并不断辱骂周某。事后,俞某因身上有伤到医院治疗,经鉴定,他的第六、七根肋骨骨折,构成轻伤一级。
同年7月4日,公安机关以朱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将案件移送三门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他打我老婆,我自然要打回来”,在讯问中,朱某一直激动地向检察官表示。到底是故意伤害,还是在制止不法侵害?承办人仔细审查了案件材料,在卷证据显示,除了俞某妻子章某供述劝架经过外,公安机关并未移送现场监控视频等客观性证据证明双方打斗过程,俞某的供述中也隐瞒了双方打架的起因、与朱某打架前是否与他人发生过肢体冲突等事实。
为还原案件真相,检察官决定开展自行补充侦查。检察官核实了目击证人蒋某的证言,同时详细咨询了医务人员,了解俞某受伤部位是否是在跟嫌疑人的打斗过程中造成的。同时,在要求公安机关补充调取相关视频后,检察官对案发现场长达两小时的监控录像进行逐帧审查,反复研究。通过一系列证据的补充,办案检察官终于查清了朱某与俞某双方发生打架并激化的起因、打斗的先后顺序、使用工具等情况。
经审查,检察官认为,朱某在整个行为过程中没有使用器械,防卫手段合理,现场视频显示,在俞某被推倒在地后,俞某仍没有放弃侵害他人的意图,继续实施辱骂纠缠等行为,朱某上前踢了俞某一脚,是在制止俞某的不法侵害,且没有超过必要限度,属于正当防卫。而俞某在公共场所酒后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应依法予以处理。
据此,三门县检察院依法对朱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同时依法向公安机关发出《补充移送审查起诉通知书》。2022年11月15日,俞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立案侦查。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对不起诉决定,三门县公安局申请复议复核,这也就有了开头的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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