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2.保险学原理—成数和溢额混合分保合同

152.保险学原理—成数和溢额混合分保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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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成数和溢额混合分保合同
  1.成数和溢额混合分保合同的概念。
  【定义】成数和溢额混合分保合同是将成数再保险和溢额再保险组织在一起,以合同分保方式予以安排的再保险契约。
  (1)成数之上加溢额
  【定义】这种混合方式是分出公司先安排一个成数分保合同,规定合同的最高限额,当有的保单的保险金额超过成数分保合同规定的限额时,则按另订的溢额合同予以分保。
  【举例】某分出公司组织了一个豪华游艇成数和溢额混合分保合同,成数合同的最高限额为20万英镑,其中自留40%,即8万英镑,分出60%,即12万英镑,溢额分保合同为四根线,即80万英镑,这样,该成数和溢额混合分保合同的总容量为100万英镑。现有保额不等的六条游艇,它们在成数和溢额分保合同中的分配情况如下表:
  货币单位:英镑
保险金额
成数分保合同
溢额分保合同
 
自留40%
分出60%
 
100000
40000
60000
0
150000
60000
90000
0
200000
80000
120000
0
400000
80000
120000
200000
800000
80000
120000
600000
1000000
80000
120000
800000
  (2)溢额之内套成数
  【定义】这种混合方式是分出公司先安排一个溢额分保合同,其中自留额内再套一个成数分保合同。
  【举例】一个五根线的溢额分保合同的自留额为100万美元,分出公司认为自留额偏高,于是决定再安排一个成数分保合同,其中自留70%,分出30%,这样在该成数和溢额混合分保合同中,分出公司的自留责任则由原来的100万美元减为70万美元。
  2.成数和溢额混合分保合同的运用
  原保险人对某种业务若组织一个成数分保合同,可能支付较多的分保费;若组织一个溢额分保合同,因保费和责任的比例悬殊较大而不具备条件;如果采取临时分保的方式予以安排,但逐笔洽分,手续繁多,费时、费力。为此,可采用这种成数和溢额混合分保合同来协调各方面的矛盾,弥补两种合同各自的不足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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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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