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应对AI歌手带来的挑战?

如何应对AI歌手带来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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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AI孙燕姿”全网走红,在视频网上发布大量相关作品。与歌手高度相似的独特音色与唱腔,让普通听众一时难以分辨,而搭配上与原歌手风格迥异的作品,如《爱情买卖》、《好汉歌》 等,更为广大网友带来了不小的新鲜感。因此,AI歌手能成为互联网的新宠儿,也并不奇怪。

但是,AI歌手在娱乐大众的同时,也可能引发一系列问题。首当其冲的就是法律层面的侵权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既然AI歌手使用了明星的具体人名,那么对明星的姓名权就是一种侵权。其次,AI歌手进行的翻唱是否符合著作权法也存疑,不管是灌制一张唱片还是进行录制,理论上都需要向作者支付相应的费用。更重要的是,AI歌手的活跃还有可能造成故意误导、混淆或者是形成假冒别人的名义等行为,涉嫌不正当竞争。

但比起可能出现的侵权行为,AI歌手以及由此可能扩展出的AI虚拟人背后还存在着更令人担忧的问题。比如当歌曲可以由AI演绎,那么我们还需不需要真实的人类歌手?

不久前,台湾歌手陈珊妮发布自己的最新单曲《教我如何做你的爱人》,没想到很快,她就宣布这首歌曲其实是由自己的AI模型演唱。在陈珊妮看来,AI歌手的成长速度和发展空间可能远远超出一般人的想象。比如人类歌手所营造出的“痛苦”“快乐”等感觉,只要有足够的训练材料,AI歌手同样可以做到。所以应该说,AI歌手传达出的情感,只要能让大众承认并接受,就算是成立。

当然,AI歌手或许可能会冲击到歌手这一行当,AI歌手毕竟需要专业音乐制作人以人类的美学和经验去引导,这背后体现的仍是人类音乐人的能力以及他对音乐的想象力。正如周杰伦所言,“AI虽然可以做很多事,但取代不了我对音乐创作的美感。所以我无需担心,这个道理从AI还没出现我就知道了。”

尽管如此,关于AI生成内容以假乱真的风险确实是存在的,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发展与管理,也应该引起重视。今年4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办法》规定:提供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或服务,应尊重知识产权、商业道德;用于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的预训练、优化训练数据,应不含有侵犯知识产权的内容。

不久前,埃隆·马斯克与一众人工智能专家和行业高管在一封公开信中,对AI的发展前景表示悲观,理由是它们对社会和人类构成潜在风险。或许,在科技发展的浪潮面前,一味禁止是不可取也不可能的,但有必要警惕AI对人类的“洗脑”,比如AI歌手的横空出世,因此,有必要创新治理思路,唯有如此,才能化危为机,让AI成为为人类世界服务的工具和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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