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贵阳市女子在一个月内连吃5顿自助餐,5顿共点餐45653元,吃不完的偷偷打包带走,店方发现后将她起诉。据北京日报报道,双方已于近日达成庭前和解,顾客向店方补交了44543元餐费。
此前媒体报道,贵阳某和牛日料店主打自助餐,但并非顾客自选,而是菜单点餐。从去年1月开始,顾客叶女士经常前来消费,且点餐量巨大。去年9月1日,店员通过监控发现,该女子用小塑料袋将其所点食物偷偷打包,像三文鱼、北极贝、法式鹅肝等较贵食物,更是一点好几份带走。
据店方查看此前一个月的点单记录和视频监控发现,该女子1人5次累计点餐45653元,并打包带走了大部分餐品,而每次只需按218元的自助餐费买单,加上优惠,5次实际支付仅1010元。店里还发现,此前也有类似情况,但由于监控过期而无法确认。店方于是联系该女子,要求其按菜单价格补齐5次餐费,但未获同意,店方遂于今年3月向法院起诉。
自助餐以其食材丰富、用餐自由,深受“吃货们”青睐,当然也有不少人想“吃回本”。因此,网上出现了各种自助餐攻略,也总结出无数经验,如研究各种食物的饱腹感差异,合理规划就餐时间、设计最佳进食顺序,选择就餐位置方便抢占昂贵食材等。但无论如何,不能浪费食材、不能私自打包,是所有自助餐厅明确的规矩。
遗憾的是,现实里总是有人视规矩为无物。就拿此案中的女顾客而言,其不仅单次点餐量巨大,专挑价格昂贵的食材,还私自打包。不难看出,其频繁光顾该自助餐厅,目的就是为了利用店方管理疏漏占便宜。
但要知道,自助餐厅往往都是明码标价,并在显眼位置张贴避免浪费、拒绝打包等提示,一般还会要求顾客餐前交一定金额的押金。也就是说,双方事先就建立了消费合同,都应该遵守契约精神。顾客如大量点餐后私自打包,显然已经违背了契约,理应承担违约责任。
事实上,该案中的女顾客行为,恐怕已经涉嫌盗窃,换言之,属于违法行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偷盗金额达到1000元即构成犯罪,可以判刑,一般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而盗窃公私财物价值3万元至10万元,就应当被认定为数额巨大。
对比法律规定来看,该女子的盗窃行为,涉及金额超过3万元,已属情节较重,一旦店家追究法律责任,恐怕也难逃法律制裁。此前,浙江某地两名女子在自助餐厅就餐时,偷偷将价值400元食材打包带走,店家报警后双双被行政拘留,便是佐证。
而今,涉案女顾客该承担的44543元餐费和8000元诉讼费用,均已打到店方账户中,这意味着此案民事层面的纠纷已处理完毕。至于刑事责任,从老板陈女士“对结果表示满意”,尤其是将这笔补交款回馈给其他顾客来看,恐怕店方也没想继续追究。但这一结果已经说明,吃自助餐“吃不了兜着走”是要还的,这对自助餐消费者也是一次告诫。
“得不偿失”“带走的比吃的都多吧”“自助餐价格都是公开透明的,能接受就吃,觉得不划算可以不要去,这打包操作就有点过分了”……对于此事,网友们如是评价。简言之,吃自助餐,想要“吃回本”本也无可厚非,只要不浪费、不伤身体,但私自“吃不了兜着走”就不可取了,轻则有悖契约精神,重则可能违法。
自助餐这种方便快捷的用餐方式,之所以深受消费者喜爱,就是因为用餐时不受任何约束;而店家也信任顾客、尊重顾客,不会在顾客用餐后进行开包检查等。这种轻松、友好的餐饮消费环境,尤其需要大家来共同维护。
说到底,选择自助餐的关键就是,适量饮食、理性用餐、遵守规则,如此方能享受自助餐带来的轻松、自由用餐氛围,如此也才是正确的自助餐用餐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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