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常识133 佛陀的根本教义之002印度宗教的梵天和人类

佛教常识133 佛陀的根本教义之002印度宗教的梵天和人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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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陀的根本教义之002印度宗教的梵天和人类
在佛陀以前的印度宗教,认为宇宙万物均系梵天所生,祭师阶级的婆罗门,在优势独占的情形下,又将人类的产生分为四个等级:由梵天的头上生出职业的宗教师婆罗门族,由肩上生出武士及王者阶级的刹帝利族,由腿上生出农工及商业阶级的吠舍族,由足上生出奴隶贱民阶级的首陀罗族。此系出于四《吠陀》中最早出现的《梨俱吠陀》所收的《原人歌》,这也就是说,人类,由于神的造作,有史以来就是不平等的,人类唯有畏神和敬神,并向神献祭之外,不可能自行解决任何问题。尤其对于被征服的奴隶阶级,称为"一生族",他们没有信奉宗教的权利,被置于神的眷顾之外,当他们死了之后,再没有转生的机会。至于其他三种阶级,称为“再生族",同在神的眷顾之下,尚有死后再生的权利。这种不平等的宗教思想,虽然指出了宇宙的起源和人间的现象,但却无以证明它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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