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段因没有达到购物标准,导游不给旅游团游客发房卡的视频在网络上引发关注。
视频的拍摄者贺先生告诉记者,这次旅游团团费为398元每人。报名时工作人员虽然说明了这是一个“购物团”,但并未要求最低消费标准。直到旅途的第二天,游客才被告知每天最低必须消费400元,否则不给房卡。
消费者 贺先生:交一百块钱,必须消费398元。有三四个家庭没达到消费标准,就不给房间了。
据贺先生介绍,这次旅行团包含3天桂林行程,2天北海行程,团员大多数都和他一样,是年龄超过六十岁的老年人。
在行程说明中,记者注意到“费用包含”显示含“旅游住宿”费用,同时列出安排“购物店”12处,但并未标注购物最低消费标准。
消费者 贺先生:一天上午有时3个店,下午2个店,有时候都走到晚上九点钟或十点钟,走景点匆匆忙忙,没到半个小时就收工了。吃饭也急急忙忙,遭老罪了。我再也不走这种购物团了,别贪小便宜。
调查中记者了解到,视频经网络发酵后,桂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发布了情况通报,表示经初步核查,涉事旅行社、导游涉嫌“不合理低价游”和强迫或变相强迫购物。对此,桂林市文旅局已立案,将从严查办。
低价老年旅游团
暗藏消费陷阱
近年来,随着消费观念和生活方式的改变,老年人出游意愿强烈,需求旺盛。然而相较于年轻人,老年游客更容易遭遇旅游陷阱或纠纷,使合法权益受损。为了守护老年人消费安全,近日福建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了一次老年旅游消费体察,体察发现,不合理的低价老年旅游团常常暗藏消费陷阱。
体察活动期间,组织30名老年旅游消费体察志愿者,分别通过跟团游和自助游方式对13条旅游线路进行实地消费体察。
体察志愿者金先生今年65岁。前段时间,他在一个微信群里看到这样几则广告。江西上饶望仙谷汽车3日游每人198元,秋韵三清山每人269元,卡溜连江一日游79元。他立马报名体验卡溜连江一日游行程。
消费体察志愿者 金先生:团费是79元,里面有两个优惠,一个是返还10元,等到上车的时候他给大家返还;第二是送一个锅,这个赠品大概是九十几块钱,这样算下来就等于是零团费一样。
金先生告诉记者,这次79元的一日游行程一共包含三个景点,这三个景点都无需门票,是免费向公众开放的。
消费体察志愿者 金先生:这个也是开放性的景点,本来也是不收费的,导游也不提供景点讲解。
宣传单中写到一日游行程还赠送一顿中餐,同时还有礼品可以领。金先生告诉记者,让他意想不到的是,上午参观完景点之后,旅行团安排了一场时长达3个小时的骆驼奶产品推介会,参加完推介会才能吃午饭。
据金先生介绍,推介会上的主推产品骆驼奶报价很高,一份最低也要三百多元。
消费体察志愿者 金先生:一份驼奶开价是一千六百多块钱,就一直没有人买。然后他就开始往下降,最后降到三百多块钱也卖,结果大家就更不敢买了。他就一直讲驼奶的功效好,防治高血压。
志愿者金先生告诉记者,对于这样一场产品推介会的安排,在报团时,导游并没有告知。宣传单上也没有标明。
消费体察志愿者 金先生:按照我的理解和我的经历来讲,它就是一种套路式的推销。退休的老人在家里时间长了总会感觉到无聊,也很希望出去走一走,这种低价团对老年人的吸引力就很大。我那天上车地点在五一广场,现场发现有非常多中老年人,老年人特别多,都是参加这种低价团的。
不合理低价游扰乱市场秩序
近日,文化和旅游部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通知》,重点整治“不合理低价游”和导游强迫或变相强迫购物等行为。记者也采访了行业内的专家,专家表示,“不合理低价游”以低于经营成本的不实价格招揽游客,以不实宣传诱导消费,扰乱了市场秩序。而老年人更容易受到不合理低价游的影响。
据中国旅游研究院发布的数据显示,2019年国内旅游人数里,45岁到64岁年龄段的群体达到14.56亿人次,65岁以上人群达到2.86亿人次。老年群体已经成为旅游消费的主力人群。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 陈音江:老年人辛苦一辈子有一些积蓄,也有时间了,所以他们也希望出去看一看。但是客观上他们对旅游的需求,跟一般的消费者相比,也存在一定的区别。现在的旅游市场发展非常快,不仅仅涉及景区、旅行社,而且还会涉及交通出行、餐饮住宿等很多行业。从业人员的素质也参差不齐,老年人特殊的旅游需求,遇上了特殊的行业背景,所以老年旅游消费,可能更容易出现消费纠纷的问题。
中国旅游研究院院长 戴斌:相当大一部分老年人群体,他们的旅行经验不够丰富,对旅行社、导游的依赖性更强。这部分老年人二次消费能力又不是那么高,这里面就出现了一个市场潜在的陷阱。我用低价的方式带你出去看,如果报团的费用不足以覆盖企业的成本,特别是旅行商的采购成本的话,一定是要通过二次消费,通过自主消费,特别是通过购物、餐饮和一些自费的保健项目来覆盖成本。这就是不合理低价游屡禁不止以及存在的市场基础。
我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 陈音江:《旅游法》明确禁止低价游,而且消法里也明确禁止,不能通过这种方式来误导和欺骗消费者。所以首先是要对旅游行业和旅游从业人员加大普法宣传,让他们真正意识到需要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第二是要畅通消费者的维权渠道,旅游主管部门应该把旅游投诉举报电话写进合同里,这既是对经营者的一种震慑,对消费者来说也是一种保障。
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