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9条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

7—9条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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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


  一、中国人的近亲属;


  二、定居在中国的;


  三、有其它正当理由。


  第八条 申请加入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取得中国国籍;被批准加入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


  第九条 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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