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都适用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各民族的人都具有中国国籍。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
第四条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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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2022年司法部考试大纲的法律法规目录,以及官方法律录制,2023年大纲公布后及时更新。碎片化时间听听,或者做题时需查找法条,点击搜索输入关键词一查即出(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直接输入“民法典”即可),应该对法考有帮助吧。 逐步录制中,有不妥之处,请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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