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公司制

第二节 公司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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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04
第二节 公司制

案例3.6 公司制下的股东结构多样性
A公司投资一个互联网+农业的项目,经讨论成立项目公司来运作,项目公司股东结构及分红如下:
1.成立有限公司B。股东由三方构成,甲和乙为个人股东、丙为有限合伙企业(管理团队组成的持股平台);持股比例分别是58%、17%和25%;
2.乙虽然在工商登记注册,但未出资。丁是实际出资人,他的股份由乙代持;
3.丙为管理层的持股平台,以现金投入占25%股份,分红为30%;
4.戊身份比较特殊,属农业局公务人员,项目结束后给戊10%的分红;
5.经测算B公司项目持续经营时间为6年,为调动核心骨干的工作积极性,约定激励对象可以享受10%的分红权。
在案例3.6中,甲和乙为注册股东,其中乙是丁的“影子”股东。管理团队出钱,但不以个人名义出现在工商登记记录上,而是“持股平台”。戊没出钱,但享有10%的分红,就是我们通常说的“干股”。
我们知道在合伙企业中,不可能出现所谓的虚拟股权、股票期权、期股等概念,大多以出资而成为投资人或合伙人,享有相应的分红权。而我们经常听到的股权激励,包括虚拟股权等则是针对公司制而言的。
因此,笔者把公司制下的股权分成两大类型,如图3.15所示。

图3.15 股权的种类

一、 实股(注册股)
实股(注册股)是指在公司章程中列明的并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正式股东,是企业的所有者。实股股东的权利与义务受公司法的调整和保护。按照股东持股比例,可以做如下区分。
(一)绝对控股
股份比例大于等于三分之二。可以修改公司章程、通过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可以通过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
(二)相对控股
股份比例大于等于二分之一,称之为控股股东。可以合并子公司报表;另外股东大会普通决议(包括向其他企业投资、为他人提供担保等),持股股份比例大于一半,即可通过。
(三)一票否决
股份比例大于等于三分之一,它是与绝对控股相对应的。例如一个拥有公司股份超过三分之一的股东不同意,就不得修改公司的章程。
(四)10%以上股份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董事会,以及申请解散公司的权利。
(五)1%股份
拥有代位诉讼权,即代替公司向侵犯公司权利的董事、高管或第三人提起诉讼。
二、 虚股(虚拟股)
虚股(虚拟股)是指不需要投钱而享受一定的分红或净资产的增值部分。我们通常提到的干股是虚拟股的一种类型,被广泛应用于研发技术人员的激励上。在案例3.6中,个人戊持有的股份就是典型的虚拟股;核心骨干享受10%的分红也是虚拟股。它与实股的区别在于:虚拟股没有所有权和表决权,不能转让和出售,也无须工商登记。虚拟股的具体操作方案,详见案例3.7。
案例3.7 员工虚拟股激励方案
甲方:×××公司全体股东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系甲方员工。鉴于乙方以往对甲方的贡献和为了激励乙方更好地工作,也为了使甲、乙双方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经双方友好协商,双方同意甲方以虚拟股的方式对乙方的工作进行奖励和激励。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订立以下协议。
一、定义
除非本协议条款或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用语含义如下:
1.股东:指出资成立×××公司的自然人或法人,股东享有股权。
2.股权:指×××公司在工商部门登记的注册资本金,总额为人民币×××万元,一定比例的股权对应相应金额的注册资本金。
3.虚拟股:指×××公司对内名义上的股权,虚拟股的拥有者不是指甲方在工商注册登记的实际股东,虚拟股的拥有者仅享有参与公司年终净利润的分配权,而无所有权和其他权利。此外虚拟股对内、对外均不得转让,不得继承。
4.分红:指×××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可分配的税后净利润总额,各股东按所持股权比例进行分配所得的红利。
二、协议的内容
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甲方经过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决定授予乙方×%或×万元的虚拟股,每股为人民币壹元整。
1.乙方取得的×%的虚拟股,不会变更甲方公司章程,不记载在甲方公司的股东名册,不做工商变更登记。乙方不得以此虚拟股对外作为拥有甲方资产的依据。
2.每年度会计结算终结后,甲方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计算出上一年度公司可分配的税后净利润总额。
3.乙方可得分红为乙方的虚拟股比例乘以可分配的净利润总额的30%。
三、协议的履行
1.甲方应在每年的×月份进行上一年度会计结算,得出上一年度税后净利润总额,并将此结果及时通知乙方。
2.乙方在每年度的×月份享受分红。甲方应在确定乙方可得分红后的7个工作日内,将可得分红的50%支付给乙方。
3.乙方的可得分红应当以现金形式支付,除非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以其他形式支付。
4.乙方可得分红的其他部分暂存甲方账户并按同期银行利息的1.5倍计,按照下列规定支付或处理:
(1)乙方劳动合同期满时,甲、乙双方均同意不再继续签订劳动合同的,乙方未提取的可得分红在合同期满后的2年内,由甲方按每年1/2的比例支付给乙方;
(2)乙方提前终止与甲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或乙方劳动合同期满时,甲方要求续约而乙方不同意的,乙方未提取的可得分红的3/4比例由甲方在合同期满后的2年内支付;其中的1/4比例归属甲方;
(3)如乙方违反《劳动合同》39条而被解职的,乙方未提取的可得分红归属甲方,乙方无权再提取。
四、协议期限以及与劳动合同的关系
1.乙方在本协议期限内可享受此×%的虚拟股的分红权。
本协议期限为__年,于__年__月__日开始,并于__年__月__日届满。
2.协议期限的续展
本协议于乙方劳动合同到期日自动终止,除非双方在到期日之前续签延展乙方的劳动合同期限。
3.本协议与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相互独立,但劳动合同的终止与解除意味着本协议的终止。
4.乙方在获得甲方授予的虚拟股的同时,仍可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享受甲方给予的其他待遇。
五、协议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当如实计算年度税后净利润,乙方对此享有知情权。
2.甲方应当及时、足额支付乙方可得分红。
3.乙方对甲方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
4.乙方对本协议的内容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本协议中乙方所得虚拟股股数以及分红等情况,除非事先征得甲方的许可。
5.若乙方离开甲方公司的,或者依据第六条变更、解除本协议的,乙方仍应遵守本条第3、4项约定。
六、协议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甲方可根据乙方的工作情况将授予乙方的×%虚拟股部分或者全部转化为实际股权,但双方应协商一致并另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2.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的,可以书面形式变更协议内容。
3.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的,可以书面形式解除本协议。
4.乙方违反本协议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害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
5.乙方有权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协议。
6.甲方公司解散、注销或者乙方死亡的,本协议自行终止。
七、违约的责任
1.如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迟延支付或者拒绝支付乙方可得分红的,应按可得分红总额的×%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视情况相应减少或者不予支付乙方可得分红,并有权解除本协议。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八、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双方首先应当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如协商不成,则将该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九、协议的生效
甲方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是本协议的前提,《股东会决议》是本协议生效之必要附件。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公司
全体股东(签字)
日期:
乙方(签字):××
日期:
在案例3.6中,如果实际出资人丁想转变成为公司B的实股股东,即注册股东,按照《公司法》司法解释第24条和25条的规定:需要公司其他注册股东过半数以上同意,才能成为公司的注册股东。在该案例中,只要股东甲同意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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