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知名编剧史航被多名女性指控性骚扰的事件不断发酵。5月1日,史航对此回应称“情况不属实”,否认了自己所遭到的指控。但目前,已经有更多疑似受害者站出来发声。
尽管目前此事尚无定论,但可以看到,从最初的“一页”公司到现在的史航,公众对性骚扰事件的关注度在持续提高。这也许会成为女性性自主权意识觉醒的一个重要时刻。
而在此之前,我们需要弄明白,法律上是如何界定性骚扰的,被害人该如何证明性骚扰,以及讨论性骚扰并不可耻。
要理解性骚扰,就必须引入“性自主权”这个法律名词。
“自主”的意思,就是我自己说了算。因此,“性自主”就是指任何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接受或是拒绝与性相关的行为,不受他人强制。所以,我们在讨论性骚扰的时候,其实是在谈论一项人格权。
说得更直接一些,涉及性暗示或者性邀请,个体有权利说“可以”或者“不可以”。这种自主权存在法律边界,比如卖淫就是违法的,而婚内出轨违反了婚姻的忠诚义务等。在上述情况下,即使双方都是成年人,也不能滥用性自主权。
如果性自主权被侵害,我国法律会提供刑法、行政法和民法三种层次的保护。猥亵、强奸,严重侵犯了性自主权,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可以行政处罚。
而前文所说的性骚扰,因其违反他人意愿,以语言、表情、动作、文字、图像、视频、语音、链接或其他任何方式使被害人产生与性有关联想的不适感,也侵犯了性自主权,法律为被害人提供民事保护。
考虑到这种行为不仅与性相关,还与职场相关,我国《民法典》第1010条,《妇女权益保障法》等相关规定,皆对性骚扰形成了以人格权保护为核心、以职场保护为辅的保护模式。
2023年3月,人社部、国家卫健委、最高检、全国工商联等六部门联合发布了《消除工作场所性骚扰制度》,把对性骚扰的职场保护提高到了一个更为先进的水平。
在这个《参考文本》中,无论行为实施者是否具有骚扰或其他任何不当目的或意图,都被视为“性骚扰”。这意味着,在工作场所,性骚扰不再以加害者的主观意愿,而是以受害人的主观感受作为判断标准,实施者不能以“并无此意”或“对方想多了”作为抗辩理由。
这是性骚扰定义上的重大完善,也将带来性骚扰行为证明模式的转变。未来,应当由男性来证明自己的行为是“受欢迎”的。
“受欢迎”意味着“并未违反他人意愿”。在社交场所、在成年人之间,是否可以有性暗示的交谈或者行为?只要当事人同意,这是私人领域,应当允许。但假如其中一方不愿意,对于侵权者,可以要求其承担身体伤害的赔偿,也可以要求精神赔偿。
证明性骚扰,目前仍存在现实困境
了解性骚扰的定义之后,大家都对职场和社交生活中存在多少性骚扰心知肚明,但走进司法流程的性骚扰案件,却又为什么这么少?这正说明了性骚扰案件证明的困境。
以往的性骚扰案件,往往缺乏对行为发生的客观证据,比如仅有一方的语言、表情、行为,本身的隐蔽性、突发性特征使得案件很难留存证据。
而部分受害人也缺乏案发后的证据收集意识,比如将对方发送的骚扰文字、图片删除,使得骚扰行为存在的证明都无法完成。
另外,性骚扰事件受害者自身存在道德压力,她们为避免尴尬与性羞辱而不敢对质。尤其在职场,受害者面对权力更高、资源更多的一方的性骚扰行为时,通常没有对此行为明确表示拒绝,甚至与性骚扰加害者还“有说有笑”形成亲密关系,导致受害者是否“违背意志”、是否“欢迎”的主观意愿难以认定。
在一些被支持的性骚扰侵权案件中,法院多从事前双方的关系、事中行为发生的背景、事后原告的反应来推测被告的行为是否明显违背原告的意愿。
某种程度上,这加剧了当事人证明的难度,也隐形地要求一个完美被害人,即你之前不能和行为人关系太好、你必须当场说不、你必须马上翻脸报案等。这些因素,都是性骚扰案件证明困境的体现。
对此,如果女性被害人只负责承担性骚扰事实存在的初步举证责任,由男性被告以行为“受欢迎”抗辩,那么男性需要对该抗辩事由提出证据加以证明。倘若被告不能证明这一行为“受欢迎”,则承担不利的后果。
如果这样设计性骚扰案件的证明责任,两性之间的交往将形成一个很大的安全空间。比如说,除了女性主动握手,男女之间不会有任何身体接触。这种安全空间的存在,会给男性带来严厉的警醒。
禁止性骚扰,要把问题摆到台面上
很长时间以来,性骚扰被认为是正常的。比如,课堂上有人讲黄段子,刚开始大家认为是一种幽默,但后来有学生投诉这是性骚扰,这种行为就收敛了。
再比如,刚认识加了微信,对方就发各种不礼貌的图片给你,如果你还很礼貌地回复个“哈哈”,他可能就变本加厉,会更加肆无忌惮起来。
因此,为什么公众要讨论性骚扰呢?这就是提醒大家,违法的红线在哪里。偶尔的越线可能没有造成伤害,但这条红线必须存在,让可能越界的人产生紧张感。
正如同禁烟令的颁布一样,在没有公共场所禁烟令之前,室内场所乌烟瘴气。自从有了禁烟令,抽烟的人小心了,反感抽烟的人也敢于制止了。
讨论性骚扰、揭发性骚扰的人很羞耻吗?并不,他们把问题摆到了台面上,然后人们才会意识到这真的是个问题,才会想办法解决问题。对于性骚扰等话题,越觉得羞耻越无法解决,越回避越会触发困境。
因此,必须看到,有时候提出问题就离解决问题不远了。每个人都应该出于正义之心,不要袖手旁观,讨论性骚扰也不是对男性的冒犯。相反,它对社会进步和两性的美好关系都是一个重要的帮助。
而当前已经进入公共舆论视野的性骚扰相关事件,也许正是这样一个把问题摆到台面上、让人意识到这个严肃问题的契机。
性骚扰也是一种社会问题,它可能会导致受害者失去信心、感到恐惧和无助,使他们感到社会不公正。此外,性骚扰还可能会影响整个社会的文化氛围,让人们认为性别歧视和性别不平等是可以被接受的。
不感兴趣
我的世界最忠实粉丝 回复 @1380088heth: 那你可以不听
观后感慈禧史诗华华华华飓风
性骚扰真实遭遇:我以命相搏,才拼死逃过那个男人的魔爪 她在被性骚扰时,冲到窗边打开窗户大声嘶吼:你敢过来,我就跳下去!!以命相博,拼死才逃过魔爪。事情过去了多年,她在讲述时,依然情绪激动,很难想象她当时的无助和不惜一切代价脱身的绝望!!! 很多情形,女生一听就懂,男生却要“分情况讨论”……
作为公众人物,更应该自律,
鹦鹉
狮子座流星雨的确是不是么么哒,我的似水流年
要知道性骚扰是违反他人的意愿,用语言、表情、动作、文字、图像、视频、语音、链接或其他任何方式,使他人产生与性有关联想的不适感的行为,无论行为实施者是否具有骚扰,或者其他任何不当目的或意图。受害者主动防范的选择,应该得到充分的理解尊重和支持,毕竟整个社会有没有看到权力不平等的影响,是不是有足够的各方面支持是关键。
“未来,应当由男性来证明自己的行为是“受欢迎”的。”这里特指某一性别,将对保护某一性别合法的权利不利。 如果公众形成如同电影《狩猎》表现的那种偏执、盲从的心理,将可能极大地践踏个人合法权利。一旦,当事人双方权利失去了平衡,就可能无法修补社会合情、合理、合法的关系,造成新的撕裂。 性别平等、平等权利才是追求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