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15
子曰:“鄙夫可与事君也与哉?其未得之也,患得之;既得之,患失之,苟患失之,无所不至矣。”
今译:
夫子说:“与鄙吝的人怎么可以在一起事奉君主呢?他没得到职位时,生怕得不到;已经得到后,又生怕失掉。假如(一个人)老怕失掉职位,那就无论什么事都干得出来了。”
导读: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便没有稳定的心态与恒定的心志。为了得,他可能不择手段;为了保住所得,他更会无所不用其极。如此之人,当然不可共事。
《荀子·子道》引孔子曰:“小人者,其未得也,则忧不得;既已得之,又恐失之。是以有终身之忧,无一日之乐也。”可参阅。
需要说明的是:患得患失是个人道德毛病,更是社会制度毛病。没有基本个人权利保障的社会制度,是造成全社会患得患失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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