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作家郑渊洁发布告别书,称其原创的知名文学角色被恶意注册,且维权非常难,对商标维权丧失了信心,决定从此不再进行商标维权,也不再发表新作。
郑渊洁的告别书,语气中充满痛惜,也得到了众多网友的转发评论支持。多年来郑渊洁致力于商标维权,但并未达到他的理想要求,为此他之前将创刊36年发行量2亿册的《童话大王》停刊。这次决定不再发表新作,意味着郑渊洁离读者又远了一步。
这份告别书,既表达了维权过程的复杂与艰难,也表达了维权失败的沮丧与失落,与此同时,也带有倒逼知识产权保护进一步健全的些许意图。但他的表态,是否能够促进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对此作出响应,要打一个问号。
按照郑渊洁的说法,他原创的知名文学角色被恶意注册了710个侵权商标,但21年来他只维权成功了37个侵权商标,这一比例显然不能令他满意。相比于维权成功的案例,郑渊洁维权失败的案例更值得审视,这些案例中维权失败的原因究竟是什么?如何提高维权成功率?怎样看待侵权的边界?搞清楚这些,不但有利于维权先行者,也有利于后来者参考和借鉴。
相关部门在对待郑渊洁维权时,相信已经严格依据现有法律法规进行,并在已有证据基础上,给出合理合规的结果,可能难以让维权人满意,但相信是在法律法规框架内能够给出的“标准答案”。维权人对结果不满意,大概有两种可能,一是法律法规有待进一步细化与完善,二是侵权者打了擦边球,从情感上可以支持维权者、谴责侵权者,但从法律层面看,可能还需要更多的证据支持。
前不久,媒体报道了演员葛优的维权案例,葛优因一些企业侵权使用“葛优躺”照片而起诉,在544起案件中,葛优胜诉率达99.6%,获赔约759万元。同为公众人物,同为受保护的内容,葛优维权与郑渊洁维权的成功率差别如此之大,值得从中寻找原因,巩固经验,提高企业的侵权成本,并最终达到更好捍卫个人合法权益的目的。
诚然,相比于肖像权被侵犯,文学角色在姓名、形象、寓意等方面的原创保护,要更加复杂。但原创文学角色从创作者笔下诞生的那一刻起,双方就已经牢牢地绑定在了一起,“未经授权不得使用”应成所有人与企业知道并遵守的常识。然而,在这一常识还未达到理想普及标准的状况下,需要更多人为此付出努力,继续推动知识产权保护的进步。
从告别书中看到,维权之路消耗了郑渊洁过多的心力,让他疲惫不堪、难以为继。对于类似遭遇,如何既能避免个人精力与情感的损耗,又能切实提高维权成功率对侵权方造成实际打击,同时推动知识产权保护的全面完善,值得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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