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车祸看上去是一起单方责任事故,没有刹车痕迹,也没有和其他车辆碰撞的痕迹,但现场很蹊跷。
首先,救援时车内有一股浓烈的酒味,交警怀疑周进酒驾,但经过血检发现他并没有酒驾。交警在车内发现半瓶白酒,酒瓶没碎,盖子也盖得很严实,并不是酒味的来源。
其次,夫妻俩开着一辆车,在深夜出现在殡仪馆附近,这个地方荒无人烟,算是城郊接合部,白天人也不多,他们此行目的是什么?
最后,也是最让人不解的一点,车速。据交警描述,以车的损毁状态来看,车速至少在80公里每小时以上。那么在环岛行驶时,要如何操作才能把车速加到80以上?或者说,为什么要在环岛内开这么快?
我们来看一下事故发生地。这是一个三岔口的环岛。撞车处是环岛内的一堵墙,墙的大致位置在下图红圈处。这个位置比较诡异,从环岛的哪个方向都不太能正面直接撞击到此处(车子是正对着墙撞上去的)。事发现场很偏僻,3公里范围内都没有监控,周进所开的车也没有行车记录仪,车祸如何发生不得而知。
三岔口分别为北、南、东三个口,警方首要任务是搞清楚车子从哪个口进入环岛。
首先被排除的是北面路口,从这个口很难直接撞到事发墙面。剩下东面和南面的路口存疑。
交警根据环岛半径、路面和车辆的宽度算出侧滑的临界速度约为74.8公里每小时,而肇事车被认定的行驶速度超过80公里每小时。也就是说,如果车以超过80公里每小时的速度从南面路口驶入,这个速度已经超过侧滑的临界速度74.8公里每小时,会发生侧滑,不可能完成正面撞击。除了以上理论推测,警方也进行了实地考察,若从南面路口驶入,即使刻意加速,也不可能在撞墙时加到80公里每小时,一是会侧滑导致无法正面撞击墙面,二是肇事的汉兰达本身性能达不到。
综上所述,车子只可能从东面路口进入环岛。
为确认东面路口为事发路线,交警开车从此处驶入。绕了一圈后发现,确实可以撞到事发墙面,但有一个问题。如果要达到撞击事发墙面这一结果,开车时需要刻意变换方向盘角度,别别扭扭,不是正常开车过环岛的节奏。
至此,东面路口基本可以被认定是肇事车驶入的路口。但另一个问题又出现了,车速。
交警借来一辆和肇事车同款的汉兰达,选择和事发当天温度、季节、路况都相似的时间,从已基本确定的东面路口驶入,进行了多次模拟测试。结果发现车速最多只能加到60公里每小时,无法达到肇事车被认定的“至少80公里每小时”的行驶速度。
首先,在开车过程中交警最快只能加速到60公里每小时,再快就一定会撞墙或撞环岛中心处。即使是这个速度,在正常情况下开车的人都会下意识减速,不太可能在车已经要失控的时候再加速到80公里每小时。
其次,交警也否定了司机误踩油门的情况。一是汉兰达本身不足以在短时间内加这么多速度(从进环岛到撞墙距离不够),二是踩油门只是一瞬间的事,不太可能一直踩着直到撞墙。开车的周进没有喝酒,意识清醒,正常行驶不会发生这种情况。
简单来说,正常行驶的情况下,车速达不到肇事车事发时的80公里每小时。那排除正常情况,只求数据对上呢?
经过交警无数次的模拟测试,最终找到了一个既能从东面路口驶入,又能撞到墙,还能保证车速超过80公里每小时的行车方式,即:进入环岛前靠左行驶(等于逆行向前),以接近80公里每小时的车速从东面路口进入,踩一脚刹车,迅速摆正方向,踩油门对准墙面持续加速前进,直到撞上。
综上,肇事车要想撞上墙,从东面路口驶入是可以做到的,但是必须要以一种非正常的、有强烈目的性的方式来进行,且要进行多次试驾,反复调试路线。也就是说,这辆车进环岛不是为了出环岛,而是为了撞墙,这是一场人为操作的车祸。
这个推论将嫌疑转到了开车的周进身上。为获得更多信息,警方再次勘验了肇事车辆,又发现了很多不合常理的地方。
首先,司机周进的身高为1米69,但他的车位却调得非常靠后。以他的身高,坐在这么靠后的驾驶座上开车,需要将胳膊伸直,将脖子仰起,不符合正常司机的习惯,更何况他们要从锦州开到北京,这样的姿势开长途更是非常累。
其次,周进妻子严坤所坐的位置很奇怪。副驾驶的正后方有一个行李箱,那个位置应该是无法坐人的。从严坤死亡时的姿态来看,她也没有坐在司机的正后方,而是坐在后排中间的位置。汉兰达车后排中间的位置是凸起的,坐上去很不舒服,后排只有一个人的情况下很少有人会坐在这里。
再次,严坤的穿着不合常理。事发时是一月,一月的辽宁锦州,夜里气温在零下20摄氏度,开车的周进穿着羽绒服,但他的妻子严坤却只穿着一件贴身的内衣,鞋子都没穿。
最后,车祸发生时严坤没有任何保护,但周进不仅系着安全带,身体各侧的气囊全部弹出,而且他胸前还抱着一个方形的靠枕。这个靠枕很厚,大小正好覆盖住周进胸前有可能被方向盘挤压冲撞的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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