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消息,4月11日上午,该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肖某某交通肇事案。因案情疑难复杂,法庭决定对该案择期宣判。
公诉机关指控称,2022年9月2日23时50分许,被告人肖某某酒后驾车与被害人谢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谢某受伤,肖某某驾车逃离现场,经鉴定,谢某所受伤为重伤二级。
娄底市公安局交警部门认定,肖某某驾驶轿车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后,未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抢救受伤人员,并未向公安机关报案,反而驾车逃离事故现场,属逃逸,应承担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肖某某的刑事责任。
↑法院通报
4月11日上午,谢某一名亲属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庭上肖某某手写了悔过书,认罪态度较好,“肖某某称当时觉得自己撞到了什么东西,但由于没有开窗,不知道是撞了人。”
该名亲属还介绍,根据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肖某某在车上还有两次通话,通话对象是其“酒友”梁某某,电话中肖某某告诉梁某某自己好像撞到了什么,梁某某叫其不要管。
而据此前谢某民事代理律师向记者透露,笔录及行车记录仪内容提到,肖某某事发前和梁某某等人喝酒。酒后梁某某等人劝肖某某别开车,但肖某某表示距离不远执意驾车。肖某某上车后和梁某某保持通话,通话中肖某某两次提到“我好像撞倒一个人”。梁某某则建议肖某某别管,否则可能会暴露自己酒驾。
家属去年12月收到的“娄星区人民检察院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显示,涉案犯罪嫌疑人肖某某、梁某某涉嫌交通肇事、危险驾驶一案,娄底市公安局于2022年12月16日向本院移交起诉。不过前述旁听亲属称,今日庭审中并未见到梁某某。
4月10日晚,红星新闻记者曾重走事发路线,发现事发撞击位置在娄底市珠山公园东门地段,肖某某撞到谢某后经过了两个红绿灯,调头转弯几百米后被交警拦停。记者实测整段距离约有两公里。
事故责任认定书显示,事发时肖某某在机动车道的最右侧车道正以每小时69公里的速度由南往北行驶至娄底珠山公园东门地段时,轿车左前裙部与前方谢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尾部相撞……
谢某母亲告诉记者,目前女儿还在医院接受康复治疗,“生活不能自理,半边脸毁容。”家属望法院早日宣判,还受害者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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