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利明:平等保护民营企业财产权,给民营企业家吃“长效定心丸”

王利明:平等保护民营企业财产权,给民营企业家吃“长效定心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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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 4月11日,由新京报社、千龙网主办,新京智库、贝壳财经承办的“信心与繁荣——2023新京智库春季峰会”在京开幕。开幕式上,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一级教授王利明表示,在平等保护原则之下,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是当前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伟大进程中的一个重要课题。必须全面贯彻落实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平等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

民营企业家“躺平”对社会经济发展不利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在王利明看来,这是坚持和完善社会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在要求,是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

王利明表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国家的产权保护制度在不断完善,特别是2020年颁布的民法典,就是一部全面保护产权的宣言书。这部法典里,构建了产权的基本框架,确立了包括保护民营企业家在内的广大人民群众的财产权益的基本规则。

不过,王利明也谈到,“应当看到,近几年社会上确实出现了一些对民营经济发展不妥当的言论,比如说所谓民营经济工具论、退场论、阶段合理论等。这些言论确实导致了一些企业家心存疑虑,实践中也确实存在一些歧视民营企业和漠视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的现象,而且一些侵害民营企业财产权利的行为也屡禁不止。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导致民营企业家出现‘躺平’现象。这对社会经济的发展也造成了不利影响。”

因此,王利明表示,如何坚持和贯彻党的二十大报告所强调的“两个毫不动摇”,在平等保护原则之下,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是当前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伟大进程中的一个重要课题。我们必须要全面贯彻落实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平等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

“平等保护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原则。民法典第207条,从物权的平等保护角度,规定了平等保护原则。民法典第113条,又从平等保护财产权的角度确定了平等保护原则。”因此,王利明认为,从经济层面来看,民法典所确认的平等保护原则,实际上是“两个毫不动摇”在法律上的表现。

坚持平等保护原则须贯彻落实负面清单管理

在王利明看来,坚持平等保护原则,必须贯彻落实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负面清单实际上是一种“非禁即入”的模式,从对民营企业的产权保护而言,这种“非禁即入”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非常重要。

同时,王利明认为,禁止进入的清单需要不断瘦身,要压缩民营企业市场准入的各种不合理限制,要破除民营资本进入重点领域的隐性障碍,从而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创新,特别是发展新业态、新模式,解决民营企业准入门槛过高的问题。

此外,平等保护原则必须要贯彻到全面依法治国的各个环节,贯彻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的各个环节,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

王利明表示,这首先要进一步完善立法,强化平等保护,特别是要加强与民法典相配套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强化对产权的保护,进一步优化营商法律环境。

其次,要加强执法的平等保护。“从实践来看,民事主体之间发生产权纠纷之后,相对来说是比较容易解决。但是有时候往往涉及公权对于私权的侵害,解决起来有时可能就有一定难度。所以要给民营企业家吃一颗长效定心丸,就必须深化行政执法中的平等保护。”

王利明认为,政府应当树立善意对待民营企业产权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执政理念,尊重包括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在内的各个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依法保护民营企业的产权和企业家的权益。同时,要真正树立大力推进法治政府和政务诚信的观念,特别是不得以新官不理旧账等理由任意毁约。相反,政府部门要带头以政府的诚信来带动整个社会的诚信。

王利明强调,要善用民事方法来遏制各种违法行为,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查处民事案件,防止将经济纠纷当做犯罪处理,要防止将民事责任变成刑事责任。

司法保护是产权保护的最后一道防线

除了进一步完善立法的平等保护,加强执法的平等保护,在王利明看来,加强司法的平等保护也是很重要的。司法的保护是产权保护的最后一道防线,也是实现社会公正的最有效的手段。

王利明表示,在办理有关企业家案件的过程中,应当严格依法办案,准确把握和应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查处民事案件。要落实“少捕慎捕”的刑事政策,严格按照法定程序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对“滥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把民事纠纷刑事化”“搞选择性执法、偏向性司法”等行为应该严肃追责问责。

“我们要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特别是对新业态、新领域、新型交易的纠纷,要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犯罪的界限,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来非法干预经济纠纷。刑法是对违法犯罪行为的一种最严厉的制裁手段,在罪与非罪界限还不清晰的时候,我们还是要实行民法扩张、刑法谦抑,不要轻易动刑。”

王利明表示,在罪与非罪界限还不清晰就动刑,这不仅仅会使个人入狱,甚至其子女也受到重大牵连,家庭受到重大影响。如果是企业,可能一夜之间就经营不下去,甚至破产。它的影响是重大的。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能够用民法来解决的这些纠纷,应该尽可能采用民事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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