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第一章第二节五行学说3

10第一章第二节五行学说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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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五行之间的生克关系


五行之间的关系,包括相生、相克、制化、相乘、相侮和母子相及等。其中相生、相克和生克制化理论,用于分析事物正常状态下的调节机制;而母子相及、相乘、相侮理论,用于解释事物异常状态时的相互关系。


(一)五行相生、相与制化


五行之间存在着动态有序的相互资生和相互制约关系,维持着五行系统的动态平衡和相对稳定,以推动事物的生化不息,这是事物正常状态下的调节。


1.五行相生  指木、火、土、金、水之间存在着有序的递相资生、助长和促进的关系。相,递相;生,即资生、助长、促进。五行相生的次序是: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生木,依次递相资生,循环不休。


在五行相生关系中,任何一行都存在着“生我”和“我生”两方面的关系,《难经》将此形象地比喻为“母子”关系,其中“生我”者为我之“母”,“我生”者为我之“子”。如水生木,则水为木之“母”,木为水之“子”。水与木属相生关系,也就是母子关系,也称“生我”与“我生”关系。其余以此类推。


2.五行相克  指木、土、水、火、金之间存在着有序的递相克制、制约的关系。克,克制、制约之意。五行相克的次序是:木克土,土克水,水克火,火克金,金克木,依次递相制约,循环不休。


在五行相克关系中,任何一行都具有“克我”和“我克”两方面的关系,《黄帝内经》将此形象地比喻为“所胜”与“所不胜”关系,即“克我”者为我之“所不胜”,“我克”者为我之“所胜”。以水行为例,水克火,火是水的“我克”者,故火为水之“所胜”;土克水,土是水的“克我”者,故土为水之“所不胜”。余以此类推。


3.五行制化  指五行之间既相互资生,又相互制约,生中有克,克中有生,是维持五行之间协调稳定于正常状态的自我调节机制。制,是指五行的生与克之间的制约关系;化,即生化,指事物的正常状态。所以五行制化关系实际是其相生和相克两种关系协调并存的状态,又称生克制化。


五行之间的生克制化不是简单的两行之间的关系,而是五行之间彼此作用的连锁反应。即在相生中有克制,在克制中求发展。没有相生,就没有事物发生和成长;没有相克,事物就会发生、发展过亢而失去协调。只有生中有克,克中有生,才能维持事物间的协调平衡状态,促进事物稳定有序的发展变化。以火行为例,木能生火,火生土,土生金,而金克木,生中有克,可以防止木对火的过度资生而导致火旺;水能克火,但火能生土,土又能克水,克中有生,可以防止水对火的过度克制而导致火衰。但五行的相生与相克并不是绝对均衡的,或者以生为主,生中有克;或者以克为主,克中有生。


从上述的生克制化关系可知,五行中的任何“一行”与其他各行,都存在着“生我”“我生”和“克我”“我克”的关系。此图是以“金”为例的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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