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智的所罗门王 | 第2堂 如何轻松化解争端,快速达成共识

睿智的所罗门王 | 第2堂 如何轻松化解争端,快速达成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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睿智的所罗门王


接下来讲所罗门王的故事。所罗门王被认为是一个绝顶聪明的国王。根据《旧约·列王记》第三章第六节至第十三节的记载,所罗门请求上帝赐给他智慧,以辨别是非及管理百姓,上帝说:“你不为自己求寿、求富,也不求灭绝敌人的生命,只求判断事情的智慧,我就应允你的请求,赐给你空前绝后的智慧;不过,你没有求的,我也赐给你,那就是富裕、尊荣和长寿。”


根据《旧约·列王记》第三章第十六节至第二十八节的记载,有一天,两个妇人来到所罗门王面前,第一个妇人说:“我们住在一起,没有其他任何人,我生了一个孩子,三天之后,她也生了一个孩子。晚上她在睡觉时压死了自己的孩子,于是,她半夜爬起来,趁我睡着,把我的孩子抱去,放在她怀里,却把死了的孩子放在我怀里。天亮时,我起来要给我的孩子喂奶,发现孩子已经死去了,但是后来,我小心察看,发现那死了的不是我生的孩子。”第二个妇人说:“不对,活着的孩子是我的,死了的孩子是你的。”第一个妇人说:“不对,死了的孩子是你的,活着的孩子是我的。”


所罗门王重复了一遍这两个妇人的话,就吩咐他的手下说:“拿刀来!”接着下令:“把活着的孩子劈成两半,一半给这个妇人,一半给那个妇人。”第一个妇人欣然同意,第二个妇人则心疼孩子,对所罗门王说:“把活着的孩子给她吧,万万不可劈成两半。”然后,所罗门王说:“把活着的孩子给第二个妇人吧!她是这个孩子真正的母亲。”相信许多读者都知道这个故事,也了解所罗门王做决定背后的智慧:真正的母亲会真心疼爱她的孩子。


这件事可算作法律史上很早的一个案例,许多法学专家做了若干仔细的分析:


第一,所罗门王拥有上帝赐给他的聪明智慧,当这两个妇人来到面前时,他察言观色,就立刻知道哪个妇人是真正的母亲了。但是从现代法律的观点来看,明确的证据才能有力地支持法官的判决,因此,所罗门王要从这两个妇人的行为中找出判案的依据,让大家口服心服。


第二,有句成语叫作“恶人先告状”,当第一个妇人抢着说孩子是她的,也许正显示了她抢先发言的原因。


第三,第一个妇人说:“死了的孩子是你的,活着的孩子是我的。”她先强调死的孩子,那是心虚。第二个妇人说:“活着的孩子是我的,死了的孩子是你的。”那是她有信心,有底气。


第四,从犯罪动机上说,假如犯罪的动机只是“嫉妒”,那么很难判定哪一个妇人有更强烈的犯罪动机,但是精通犹太“律法书”(Torah)的法律专家,倒想出一个有趣的场景,可以用来解释第一个妇人有更强烈的犯罪动机。这个虚拟的场景是:这两个人的关系是婆婆和媳妇,第一个妇人是媳妇,第二个妇人是婆婆,她们两人的丈夫都已经过世了,至于是在婴儿出生以前或者以后过世,倒不是重点。


在犹太教的教义里,有“夫兄弟婚法”(Yebamoth),根据《申命记》第二十五章的记载:“弟兄同居,若死了一个,没有儿子,死人的妻不可出嫁外人,她丈夫的兄弟当尽弟兄的本分,娶她为妻,与她同房。”在这里就假设哥哥去世吧,如果弟弟不愿意娶寡嫂为妻,或者寡嫂不愿意嫁给小叔,他们必须在长老面前,举行一个脱鞋仪式:寡妇脱掉小叔子的鞋子,把唾沫吐在他脸上,并说:“凡不为哥哥建立家室的,都要这样待他。”娶寡妇这个制度的用意,是把家族延续下去。


回到争孩子这件事,如果活着的孩子属于媳妇,那么婆婆就有一个孙子,换句话说,儿子留下了子嗣,婆婆并不受“夫兄弟婚法”的限制;反过来,如果活着的孩子属于婆婆,那么媳妇就有一个小叔,按照“夫兄弟婚法”,她必须等到小叔9岁以后和他结婚,或者等到小叔13岁成年礼以后,举行脱鞋仪式,获得再婚的自由。因此,婆婆没有抢媳妇的孩子的动机,而媳妇却有不让婆婆抢到孩子的动机。从犯罪动机的观点来看,媳妇——第一个妇人,为了自己的利益,有强烈的犯罪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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