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红星新闻记者从最高检获悉,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6件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医疗美容领域违法犯罪典型案例。案例集中披露了医疗美容领域的主要犯罪方式,揭示了消费者选择医疗美容的常见风险隐患,警示消费者理性选择医疗美容服务。
据悉,2022年9月以来,全国检察机关聚焦医疗美容领域突出问题,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积极推进专项整治,依法严厉打击该领域虚假广告、非法行医、制假售假、商标侵权、走私、价格欺诈等违法犯罪活动。
专项整治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医疗美容犯罪案件89件306人,提起公诉129件381人。共立案办理该领域公益诉讼案件838件。向行政机关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465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24件,其中15件提出惩罚性赔偿诉讼请求。
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包括5件刑事案件和1件公益诉讼案件,分别是:李某某等人生产、销售假药、假冒注册商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王某、朱某等人诈骗案,李某某医疗事故案,罗某某非法行医案,陈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检察院督促整治医疗美容行业违法经营行政公益诉讼案。
以免费整形为幌子诱骗消费者
实施“整形贷”诈骗活动
从检察机关起诉涉医疗美容刑事案件人数来看,此类案件排名前五的罪名分别为:诈骗罪,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妨害药品管理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和非法行医罪。
以王某、朱某等人诈骗案为例,犯罪分子以免费整形为幌子,诱骗消费者以高于市场价格的整形费用消费多款整形项目,并在其公司指定的多个金融服务公司进行个人消费贷款,大肆实施“整形贷”诈骗活动。
据最高检披露,2020年4月,朱某、王某、夏某、彭某共同投资成立A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朱某为该公司实际控制人。2020年4月至2021年3月,A公司利用网络平台发布信息,宣称该公司招募互勉整形案例模特,整形手术费用由医院全额补贴。消费者到A公司后,公司医疗美容顾问、组长、市场总监等人谎称消费者只需完成每月推荐三至五名女性微信好友作为公司客户及发送数张整形手术后照片的简单任务,就可以免费整形;为了防止消费者整形后不配合完成上述任务,消费者需要自费支付或以个人名义贷款,将全部整形费用先行支付至A公司,后由A公司分期返还全部整形费用,消费者仅需承担贷款利息费用。A公司诱骗消费者以高于市场价格的整形费用消费多款整形项目,并在A公司指定的多个金融服务公司进行个人消费贷款。在向消费者分期返还少部分整形费用后,A公司再以医疗美容顾问离开公司或任务升级、消费者推荐的客户必须在公司实际消费为由,拒绝继续向消费者返款。由此,A公司相关涉案人员形成了套路化的行为模式,大肆实施“整形贷”诈骗活动。
2020年9月,被告人王某带领李某、贺某、张某、余某等人离开A公司,成立B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继续开展与A公司模式基本一致的诈骗活动。
构成诈骗罪
主犯被判11年罚款11万
经审计,A公司共计招揽分期客户197名,成单金额共计531万余元,未返款金额共计421万余元。B公司共计招揽分期客户237名,成单金额共计792万余元,未返款金额共计675万余元。
2021年10月29日,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对被告人王某、朱某等8人提起公诉。2022年8月31日,武昌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十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十一万元;判处朱某有期徒刑八年八个月,并处罚金八万元;其余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五个月至三年不等,并处罚金十一万元至一万元不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常态化从严批捕、起诉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医疗美容领域犯罪案件,高度重视该领域中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公益诉讼案件办理,进一步巩固专项治理成果,促进医疗美容行业规范发展。”最高检第四检察厅负责人表示,检察机关将立足法律监督职能,积极参与医疗美容安全综合治理,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努力做到让人民群众“美得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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