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集 第一章 喻物派的书法理论 五 文字是有生命的形体

第七集 第一章 喻物派的书法理论 五 文字是有生命的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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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笔力者多骨;不善笔力者多肉。多骨微肉者谓之筋书;多肉微骨者谓之墨猪。多力丰筋者圣;无力无筋者病。

书必有神、气、骨、肉、血五者,缺一不为成书也。

“真书以平正为善,此世俗之论,唐人之失也。”

“二家之书,皆潇洒纵横,何拘平正?”

夫字以神为精魄,神若不和则字无态度。以心为筋骨,心若不坚,则字无劲健。……用锋芒不如冲和之气。


太缓者滞而无筋,太急者病而无骨。横毫侧管则钝慢而肉多;竖笔直锋则干枯而露骨。

血法:字生于墨,墨生于水,水者字之血也。笔尖受水,一点已枯矣。水墨皆藏于副毫之内,蹲之则水下,驻之则水聚,提之则水皆入纸矣。

骨法:字无骨。为字之骨者,大指下节骨是也。提之则字中骨健矣,纵之则字中骨有转轴而活络矣。

筋法:字之筋,笔锋是也。断处藏之,连处度之。

肉法:字之肉,笔毫是也。疏处捺满,密度提飞。平处捺满,险处提飞。捺满即肥,提飞则瘦。

字之立体,在竖画;气之舒展,在撇捺;筋之融结,在纽转;脉络之不断,在丝牵;骨肉之调停,在饱满………

字有果敢之力,骨也;有含忍之力,筋也。用骨得骨,故取指实;用筋得筋,故取腕悬。1.0秒

凡作书无论何体,必须筋骨血肉备具。筋者锋之所为,骨者毫之所为,血者水之所为,肉者墨之所为。

筋书臂腕,臂腕须悬,悬则筋生。骨出于指,指尖不实,则骨骼难成。血为水墨,水墨须调。肉是笔毫,毫须圆健。血能华色,肉则姿态生焉。然血肉生于筋骨,筋骨不立,则血肉不能自荣,故书以筋骨为先。

(包世臣)不知握笔既紧,腕平掌竖,俾手眼之势,欲斜切于案以腕运笔。欲提笔则毫起,欲顿笔则毫铺,顿挫则生姿,行笔战掣,血肉满足,运行如风,雄强逸荡,安有抛筋露骨枯弱之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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