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主观题法条押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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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年民诉法条押题
一、合议制与独任制涉及的法条?
相关法条:《民事诉讼法》总则编 第三章 第 40-41 条
法条索引词:涉外民事
知识点: 1.普通程序适用独任审理的情形: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
确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 2.二审程序适用独任审理的情形:中级人民法院对第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结或者不服裁
定提起上诉的第二审民事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 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二、特殊地域管辖涉及的法条?
相关法条:《民事诉讼法》总则编 第二章 第二节 第 24 条、第 27 条、第 29 条;《民
诉法解释》第一章 第 18-20 条(合同纠纷)、第 22 条(公司纠纷)、第 24-26 条(侵权纠 纷)
法条索引词:涉外民事、撤销之诉
知识点:
1.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2.合同已履行:约定履行地→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不动产所在地、履行义务一方所在
地、交易行为地。 3.合同没履行:约定合同履行地→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
地人民法院管辖。 4.公司住所地法院管辖。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股东知情权、
公司决议、公司合并分立、公司减资增资等纠纷提起的诉讼。 5.一般侵权:侵权行为地+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6.信息网络侵权: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被侵权人住所地+被告
住所地。 7.产品、服务侵权: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服务提供地、侵权行为地、被告住所地。
三、协议管辖涉及的法条?
相关法条:《民事诉讼法》总则编 第二章 第二节 第 35 条;《民诉法解释》第一章 第
29-30 条
法条索引词:涉外民事、撤销之诉
知识点:
1.适用范围:合同及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案件。 2.要求:书面;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 3.选择范围:被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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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专属管辖涉及的法条?
相关法条:《民事诉讼法》总则编 第二章 第二节 第 34 条;《民诉法解释》第一章 第
28条
法条索引词:涉外民事、撤销之诉
知识点:
1.不动产纠纷:不动产所在地。 (1)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政策性房屋买卖合
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2.港口作业:港口所在地。 3.遗产纠纷: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主要遗产所在地。
五、管辖权异议、应诉答辩涉及的法条?
相关法条:《民事诉讼法》审判程序编 第十二章 第二节 第 130 条;《民诉法解释》
第一章 第39条,第十章 第223条
法条索引词:涉外民事、撤销之诉
知识点: 1.管辖权异议:(1)条件:本案当事人、提交答辩状期间、一审案件;(2)处理:异
议成立移送管辖,不成立裁定驳回。 2.应诉管辖:答辩期内未提管辖异议+应诉答辩(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除外)。 3.重审或者按一审程序再审的案件,提出管辖异议的,不予审查。
六、裁定管辖涉及的法条?
相关法条:《民事诉讼法》总则编 第二章 第三节 第 37-39 条;《民诉法解释》第一
章 第 35-36 条(移送管辖)、第 40-42 条(指定管辖、管辖权转移)
法条索引词:涉外民事、撤销之诉
知识点:
1.要件:已受理+无管辖权+未取得应诉管辖权+受移送法院有管辖权。 2.不得重复立案,后立案的法院应当移送案件给先立案的法院。 3.情形:(1)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报上级法院指定管辖;(2)有争议,不能协
商解决,报共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4.裁定作出。
5.下向上移:(1)上级主动:上级下达裁定,转移管辖权;(2)下级主动:下级经上 级同意后转移。
6.上向下移:上级主动;确有必要+报请自身上级法院批准。
七、一般保证列当事人涉及的法条?
相关法条:《民诉法解释》第三章 第 66 条;《担保制度解释》第 26 条 法条索引词:涉外民事、担保制度、民间借贷
知识点: 1.当事人如何列:可以只列债务人,也可以将债务人和一般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不能
只列保证人。 2.当事人仅起诉一般保证人,法院如何处理?处理原则:一般保证中,债权人未就主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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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纠纷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仅起诉一般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担保制度 解释》第 26 条)。
八、第三人参加诉讼涉及的法条?
相关法条:《民事诉讼法》总则编 第五章 第一节 第 59 条;《民诉法解释》第三章 第
81-82 条,第六章 第 150 条,第十章 第 236-237 条
法条索引词:涉外民事、撤销之诉
知识点: 1.有独三:(1)对诉讼有独立的请求权;(2)地位:相当于原告;(3)主动起诉;
(4)时间: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 2.无独三:(1)没有独立请求,但与案件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2)依申请
或依职权;(3)诉讼权利:无权提起管辖权异议、撤诉或放弃、变更诉讼请求;判决承担 责任的无独三有权上诉;调解需无独三承担责任的,需经其同意并签收调解书。
九、自认涉及的法条?
相关法条:《民诉法解释》第四章 第 92 条;《民诉证据规定》第一章 第 3 条、第 5
条、第 8-9 条
法条索引词:撤销之诉、证据的若干
知识点:
1.委托代理人的自认:没有明确排除授权,视为当事人的自认。 2.不适用自认:国家社会他人利益、身份关系、程序性事项等应由法院依职权调查的事
实。 3.自认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撤销:对方当事人同意/在受胁迫或者重大误解情况下作出。
十、证明责任涉及的法条?
相关法条:《民诉法解释》第四章 第 90-91 条
法条索引词:撤销之诉
知识点: 1.前提:(1)利己主张要举证证明(不是本案证明对象的不需要;免证事实不需要;
已构成自认的事实不需要);(2)作为裁判基础的法律要件事实在诉讼中处于真伪不明状 态时,负有证明责任的当事人要承担不利的裁判后果的风险。
2.原则:(1)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 证证明责任;(2)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当事人,应当对该法律关 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十一、证据的保全涉及的法条?
相关法条:《民事诉讼法》总则编 第六章 第 84 条;《民诉证据规定》第二章 第 25-26

的法院申请。
法条索引词:涉外民事、证据的若干
知识点:
1.诉中: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当事人申请/法院主动。 2.诉前:情况紧急,利害关系人可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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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应当提供担保的情形:申请采取查封、扣押等限制保全标的物的使用、流通等保全措 施;保全可能对证据持有人造成损失的。
十二、文书提交命令涉及的法条?
相关法条:《民诉法解释》第四章 第 112 条;《民诉证据规定》第二章 第 47-48 条 法条索引词:撤销之诉、证据的若干
知识点:
1.对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的,可认定主张的书证内容为真实。 2.以妨碍对方当事人使用为目的,毁灭书证或实施其他致使书证不能使用行为的,可认
定对方当事人主张以该书证证明的事实为真实。
十三、证明标准涉及的法条?
相关法条:《民诉法解释》第四章 第 108-109 条;《民诉证据规定》第五章 第 86 条 法条索引词:撤销之诉、证据的若干
知识点:
1.一般标准:具有高度可能性。 2.排除合理怀疑:对欺诈、胁迫、恶意串通,以及对口头遗赠或者赠与事实的证明。 3.存在的可能性较大:与诉讼保全、回避等程序事项有关的事实。
十四、证据判断涉及的法条?
相关法条:《民诉法解释》第四章 第 106 条;《民诉证据规定》第五章 第 90 条、第
95条
法条索引词:撤销之诉、证据的若干
知识点: 1.补强规则/不能单独定案:当事人陈述、欠缺能力人不相当的证言、利害关系人证言、
存疑证据、无法核对的复制件/品。 2.不利推定:一方控制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主张证据内容不利于控制人。 3.非法证据排除:严重侵权、违反法律禁止规定、严重违背公序良俗。
十五、电子数据涉及的法条?
相关法条:《民诉法解释》第四章 第 116 条;《民诉证据规定》第一章 第 15 条,第
五章 第94条
法条索引词:撤销之诉、证据的若干
知识点:
1.定义:形成或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2.原件:可以显示、识别的输出介质。 3.电子数据的真实性:于己不利;第三方平台;正常业务活动;档案保管;约定方式保
管;公证。
十六、证人证言涉及的法条?
相关法条:《民事诉讼法》总则编 第六章 第 75-77 条;《民诉法解释》第四章 第 117-120
条;《民诉证据规定》第四章 第 67-69 条、第 71-77 条
法条索引词:涉外民事、撤销之诉、证据的若干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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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1.谁能做证?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1)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不能;(2)待 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相当的无/限民,能。
2.怎么来?(1)当事人:举证期限届满前向法院申请;(2)法院:法院依职权调查部 分需要证人,法院依职权通知证人出庭。
3.做证方式?(1)出庭作证;无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2)下列两种情形,可不出庭,通过书面/视听传输技术/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
情形一:健康原因/交通不便/不可抗力/其他正当+经法院许可; 情形二:证人以其他方式作证——当事人同意+经法院准许。 4.怎么作证?(1)作证前:除无/限民外,证人必须签+读保证书——拒绝不得作证费
用自担(有正当理由不能读——书记员代读+说明;书面——只签不读;视频等——签+读); (2)作证时:客观陈述,不猜不推不评论;当庭陈述,不旁听来不准备;连续陈述,干扰 陈述要制止;接受询问,法官问完当事人问(经许可),法院认为有必要,证人对质互相问。
5.费用承担:(1)费用范围: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和误工损失;(2)承担主 体:申请方或依职权的法院,先垫付;败诉方,最终承担;(3)支付时间:一般出庭作证 后,有困难需预先支取,可依申请在作证前支付。
十七、证据鉴定涉及的法条?
相关法条:《民事诉讼法》总则编 第六章 第 80 条;《民诉证据规定》第二章 第 33
条、第 38-39 条,第四章 第 81 条
法条索引词:涉外民事、证据的若干
知识点:
1.承诺书:法院应当要求鉴定人签署承诺书。 2.退还鉴定费:鉴定人拒不出庭、故意作虚假鉴定等。 3.出庭费:有异议的当事人预交;鉴定人出庭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因鉴定意见不明确或
有瑕疵需要鉴定人出庭的,由鉴定人自行负担。
十八、重复起诉涉及的法条?
相关法条:《民诉法解释》第十章 第 247 条
法条索引词:撤销之诉
知识点: 1.重复起诉的构成要件:在诉讼中或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当事人相同、诉讼标的相同、
诉讼请求相同或后诉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 2.处理: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九、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涉及的法条?
相关法条:《民事诉讼法》总则编 第五章 第一节 第 58 条;《民诉法解释》第十三章
第 283-284 条、第 287-288 条
法条索引词:涉外民事、撤销之诉
知识点:
1.起诉主体:规定机关或组织(检察院可支持起诉)。 2.管辖:侵权行为地/被告住所地中院(另有规定除外);污染发生地/损害结果地/采
取预防措施地海事法院(污染海洋环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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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告知程序:法院受理后 10 日内书面告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4.可以和解、调解:和解/调解协议的公告期不少于 30 日,决定是否出具调解书。 5.法庭辩论终结后,原告申请撤诉的,法院不予准许,但环保部门依法履行职责而使原
告诉讼请求全部实现,原告申请撤诉的除外。
二十、第三人撤销之诉涉及的法条?
相关法条:《民事诉讼法》总则编 第五章 第一节 第 59 条;《民诉法解释》第十四章
第 290 条、第 293-294 条、第 298 条
法条索引词:涉外民事、撤销之诉
知识点: 1.起诉条件:有独三、无独三因不能归责本人的事由未参加,有证据证明生效裁判/调
解书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要提供相应证据材料)。 2.起诉时间:知道或应知道受损之日起 6 个月内。 3.管辖法院:作出该裁判/调解书的法院。 4.法院处理:请求成立的,改变或撤销原判裁、调解书;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5.救济:不服可上诉。
二十一、二审中撤回起诉涉及的法条?
相关法条:《民诉法解释》第十六章 第 336 条
法条索引词:撤销之诉
知识点: 1.二审中可以申请撤回起诉,但需经其他当事人同意+不损害国家社会他人合法权益+
经法院准许;准许的,一并裁定撤销一审判决。 2.二审中撤回起诉后重复起诉的,不予受理。
二十二、二审中撤回上诉涉及的法条?
相关法条:《民事诉讼法》审判程序编 第十四章 第 180 条;《民诉法解释》第十六章
第335条
法条索引词:涉外民事、撤销之诉
知识点: 1.二审判决宣告前,可以申请撤回上诉,但是需经法院准许。
二十三、二审中调解涉及的法条?
相关法条:《民事诉讼法》审判程序编 第十四章 第 179 条;《民诉法解释》第十六章
第 324-327 条
法条索引词:涉外民事、撤销之诉
知识点: 1.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后,一审判决视为撤销。 2.漏请求:先调解,调解不成,发回重审。
3.漏人:先调解,调解不成,发回重审。 4.反诉新请求:先调解,调解不成,告知另诉;当事人同意的,可以一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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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二审案件裁判涉及的法条?
相关法条:《民事诉讼法》审判程序编 第十四章 第 177 条;《民诉法解释》第十六章
第 323 条、第 332-333 条
法条索引词:涉外民事、撤销之诉
知识点:
1.原裁判正确:维持。 2.原裁判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错误:改判、撤销、变更。 3.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可改可发回。 4.原判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二十五、当事人申请再审涉及的法条?
相关法条:《民事诉讼法》审判程序编 第十六章 第 206-209 条、第 212 条;《民诉法
解释》第十八章 第 374 条、第 377-382 条、第 385-392 条
法条索引词:涉外民事、撤销之诉
知识点: 1.申请情形:认为生效判决、裁定有误;有证据证明生效调解书违反自愿或合法原则(非
诉/解除婚姻关系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 2.管辖法院:上一级(原则)+原审(例外:一方人数众多/双方均为公民)。 3.申请期限:生效后/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6 个月。 4.不予受理情形:申请被驳回再次申请、对再审裁判提出申请、检察院不予提出再审检
察建议或抗诉决定后又申请的。
二十六、确认调解协议效力涉及的法条?
相关法条:《民事诉讼法》审判程序编 第十五章 第六节 第 201 条;《民诉法解释》
第十七章 第351条
法条索引词:涉外民事、撤销之诉
知识点:
1.人民法院邀请调解组织开展先行调解的,向作出邀请的人民法院提出。 2.调解组织自行开展调解的,向当事人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调解组织所在地的基层
人民法院提出;调解协议所涉纠纷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向相应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
二十七、能否作为执行根据、被强制执行涉及的法条? 相关法条:《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编 第二十一章 第 249-250 条;《民诉法解释》第
二十一章 第 461 条;《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 3 条
法条索引词:涉外民事、撤销之诉、查封
知识点: 1.能否作为执行根据:生效裁判、裁决、具强公证+权利义务主体明确+给付内容明确。 2.是否属于被执行人的财产+是否具有人身依附性/专属性/生活必需品。
二十八、执行和解涉及的法条?
相关法条:《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编 第十九章 第 237 条;《民诉法解释》第二十一
章 第 465 条
法条索引词:涉外民事、撤销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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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1.执行阶段不调解,但可和解。
2.因受欺诈、胁迫达成和解协议/不履行和解协议的,法院可根据申请,恢复原生效法 律文书的执行。
3.不履行/不完全履行和解协议,当事人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法院应恢复, 已履行的扣除;履行完毕的,不予恢复。
二十九、代位执行涉及的法条?
相关法条:《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七 第 45-50 条、第 52 条 法条索引词:执行工作
知识点:
条件:
1.被执行人不能清偿,但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 2.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申请满足条件,向第三人发出履行通知并直接送达。 有异议——15 日内提(口头/书面)——形式审查,异议成立,不对第三人强制执行; 以下两个不属于异议:没有履行能力或主张自己与申请执行人无直接法律关系。 无异议——直接向申请执行人履行;不履行,强制执行(但不得再代位执行)。
三十、执行异议之诉涉及的法条?
相关法条:《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编 第十九章 第 234 条;《民诉法解释》第十五章
第 305-306 条
法条索引词:涉外民事、撤销之诉
知识点: 1.救济:对裁定不服的,认为原判确有错误,依审判监督程序;与原判无关的,提执行
异议之诉。 2.诉讼地位:(1)案外人提起异议之诉的,案外人为原告,申请执行人为被告;被执
行人反对案外人异议的,作为共同被告;不反对的,可以列为第三人。(2)申请执行人提 执行异议之诉的,申请执行人为原告,案外人为被告;被执行人反对申请执行人主张的,为 共同被告;不反对的,可以列为第三人。
三十一、第三人撤销之诉、再审、案外人执行异议关系涉及的法条? 相关法条:《民诉法解释》第十四章 第 299-301 条
法条索引词:撤销之诉
知识点: 1.三撤与再审的关系:三撤审理期间,法院裁定再审的,三撤并入再审;原审当事人恶
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的,先三撤,中止再审。 2.三撤与案外人执行异议的关系:三撤审理期间,提出执行异议被驳回,第三人不服申
请再审的,不予受理;案外人不服,认为原裁判错误的,应申请再审,提起三撤的,不予受 理。
三十二、仲裁协议效力涉及的法条?
相关法条:《仲裁法》第一章 第 5 条,第三章 第 19-20 条,第四章 第一节 第 26 条;
《仲裁法解释》第 7 条、第 12-13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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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索引词:仲裁法
知识点:
1.效力体现:当事人只能向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能起诉。 2.仲裁条款的独立性:合同变更、解除、终止或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3.效力的确认:法院裁定(仲裁机构所在地、仲裁协议签订地、申请人住所地、被申请
人住所地的中院或者专门法院);仲裁委决定。 4.时间:对仲裁协议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
三十三、仲裁和解与调解涉及的法条
相关法条:《仲裁法》第四章 第 49-52 条;《民诉法解释》第二十一章 第 476 条 法条索引词:仲裁法、撤销之诉
知识点:
和解:
1.撤回仲裁申请——撤回后反悔,可根据(原)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2.区分仲裁裁决撤销或不予执行: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3.请求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可强制执行)
调解:
1.制作调解书,送达签收后生效(可强制执行) 2.根据协议结果制作裁决书(可强制执行)
三十四、撤销仲裁裁决涉及的法条?
相关法条:《仲裁法》第五章 第 58-61 条;《仲裁法解释》第 18-22 条 法条索引词:仲裁法
知识点: 1.当事人申请撤销:没有仲裁协议;裁决事项不属于协议范围或仲裁委无权仲裁;仲裁
庭组成或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 公正裁决的证据的;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
2.处理:无撤销情形,裁定驳回;有撤销情形+认为可以重新仲裁的,通知重新仲裁并 中止撤销程序;重新仲裁的,终结撤销程序,拒绝的,应恢复撤销程序。
3.后果:被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起诉或者重新达成仲裁协议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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