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儿子改姓,一对离婚父母就孩子抚养费问题闹上法庭。男方在庭审中认为,双方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孩子改随继父姓,不再支付抚养费”,且孩子随他人姓有伤自尊,于情于理自己都不应继续承担孩子的抚养费……近日,四川自贡市富顺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最终,经法官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李某所欠抚养费分期支付、今后的抚养费按月支付,并就如何探视进行了详细约定。
相关律师的说法
把事情简单梳理一下,女子刘某和男子李某在孩子未满1岁时离婚,孩子随母亲刘某生活,李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刘某再婚后,双方签协议,孩子改随继父姓,李某不再支付抚养费。但在孩子改姓后刘某反悔,又上法院要求李某支付抚养费。
按照民法典相关司法解释,父母不得因子女改变姓氏而拒付抚养费。也就是说,双方达成的“改姓后李某不支付抚养费”的协议是无效的。不论孩子改没改姓,李某都应该支付抚养费。
李某不愿意支付孩子抚养费的行为当然不对,但女子刘某的行为,更引起了不少网友的批评,认为她不地道。协议是自己签的,等孩子姓改了之后,又来反悔?最后她达成了孩子改了姓、抚养费照收两个目标,让李某成了“冤大头”。
那么,刘某将孩子改为继父姓,是对再婚丈夫表示亲近,还是为了孩子以为自己生长在原生家庭,有利于他的成长呢?还是按民间的说法,将孩子过继给其继父呢?刘某的动机到底是什么?孩子继父在其中起了什么样的作用?刘某为什么后来又反悔?因为报道并未透露这些信息,人们不得而知。
不论如何,姓氏也是一种亲情上的联系,孩子改姓了,至少从姓名上来说,与李某看起来并不关联。虽然当前孩子随谁姓,社会越来越宽容,随女方姓的也越来越多了。但不得不说,孩子随第三方姓仍然是一个备受民间关注的话题,李某所称“有伤自尊”是客观存在的。
但是,孩子的姓氏不该成为父母手中的筹码,用作利益交换。男方和女方的“改姓协议”,就有这方面的嫌疑。
孩子姓什么,双方应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协商解决,前提是有利于孩子的成长。而不管作出什么样的决定,都要体现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亲情和关爱。正如有网友所言,按法律规定,孩子以后还是有赡养李某的法定义务。如果孩子知道这个“改姓协议”,双方不会心生间隙吗?
所以,李某看起来是“冤大头”,其实不然。法律对父母子女之间的责任和义务,都安排得清清楚楚的。另外,律师称,“孩子改随继父姓,不再支付抚养费”的协议没有法律效力,李某依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将孩子姓氏改回来。
也就是说,不管父母哪一方,利用孩子姓氏作筹码,违背某一方的意愿,最后只会闹得一地鸡毛,徒增烦恼。同时,更改姓氏对孩子来说也是人生中的一件大事。在此事中,虽然孩子还小,不能表达意见,但姓氏改来改去,都会留下相关痕迹,以后孩子知道了怎么想?怎么看?父母怎么回答?这同样需要重点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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