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高院公布一起案例:男子梁某因离婚后,前妻把孩子姓氏改为随母姓,就此拒绝支付抚养费。前妻刘某将梁某诉至韶山市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变更小孩姓氏的行为虽然欠妥,但被告也不得因此而拒绝支付小孩抚养费。
有诗人说,从前,车、马、邮件都慢,一生只够爱一个人。现代社会,因为各种现实原因,离婚并不罕见。至少说明现代婚姻更加自由,女性在经济上也更加独立。但具体到每个破碎的家庭,孩子无辜,有些甚至可能对孩子造成一生也难以愈合的伤痛。
孩子永远是自己的孩子,无论离婚后跟谁在一起生活,父母承担抚养义务均责无旁贷,这是基本常识。本案中,前妻擅自将孩子改为母姓,从情感上可以理解梁某的愤怒,特别是在一些传统观众较重的地区,孩子改姓是一件大事。在法律层面,子女的姓氏应由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决定,夫妻一方是不能单独决定给孩子更改姓氏的,曾有法院据此判决擅自给孩子改姓的一方将孩子改回原姓。
梁某大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另案起诉。但无论如何,以此惩罚孩子,不给孩子抚养费,违法无疑。“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这是我国民法典的明确规定。
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而且,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均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孩子已被前妻改姓,就不再是自己的孩子,就不需要继续支付抚养费,类似抗辩理由明显不能成立。
不管夫妻如何劳燕分飞,子女始终是为人父母者无法割舍的责任与牵挂。因孩子姓氏引发的其他问题,在现实社会中也存在不少纠纷,最高法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早已明确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父或者母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当责令恢复原姓氏。
夫妻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自己的姓氏,司法解释没有作出明确规定,这需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但是,支付子女抚养费的法定义务,绝对不能因为子女变更姓氏而豁免。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院判决是最为生动的普法课。法院公开类似案例,就是一次很好的普法教育,既向社会传递明确的法律知识,也更有利于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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