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第三篇 积善之方-因果不爽第十一

11 第三篇 积善之方-因果不爽第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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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庐阳

    (二)其一 杨少师荣,建宁人,世以济渡为生。久雨溪涨,横流冲毁民居,溺死者顺流而下。他舟皆捞取货物,独少师曾祖及祖惟救人,而货物一无所取,乡人嗤其愚。逮少师父生,家渐裕,有神人化为道者,语之曰:“汝祖、父有阴功,子孙当贵显,宜葬某地。”遂依其所指而窆之,即今白兔坟也。后生少师,弱冠登第,位至三公,加曾祖、祖、父如其官。子孙贵盛,至今尚多贤者。

  • 李庐阳

    (三)凡此十条,所行不同,同归于善而已。

  • 李庐阳

    其十 嘉善支立之父,为刑房吏,有囚无辜陷重辟,意哀之,欲求其生。 囚语其妻曰:“支公嘉意,愧无以报。明日延之下乡,汝以身事之,彼或肯用意,则我可生也。” 其妻泣而听命。 及至,妻自出劝酒,具告以夫意。支不听,卒为尽力平反之。 囚出狱,夫妻登门叩谢曰:“公如此厚德,晚世所稀。今无子,吾有弱女,送为箕帚妾,此则礼之可通者。” 支为备礼而纳之,生立,弱冠中魁,官至翰林孔目。立生高,高生禄,皆贡为学博。禄生大纶,登第。

  • 李庐阳

    其九 嘉兴包凭,字信之。其父为池阳太守,生七子,凭最少。赘平湖袁氏,与吾父往来甚厚。博学高才,累举不第,留心二氏之学。 一日,东游泖湖,偶至一村寺中,见观音像,淋漓露立,即解橐中得十金,授主僧,令修屋宇。僧告以功大银少,不能竣事。复取松布四匹,检箧中衣七件与之,内纻褶,系新置,其仆请已之。 凭曰:“但得圣像无恙,吾虽裸裎何伤?” 僧垂泪曰:“舍银及衣布,犹非难事。只此一点心,如何易得!”后功完,拉老父同游,宿寺中。公梦伽蓝来谢曰:“汝子当享世禄矣。”后子汴,孙柽芳,皆登第,作显官。

  • 李庐阳

    其八 嘉兴屠康僖公,初为刑部主事,宿狱中,细询诸囚情状,得无辜者若干人。 公不自以为功,密疏其事,以白堂官。后朝审,堂官摘其语,以讯诸囚,无不服者,释冤抑十余人。一时辇下咸颂尚书之明。 公复禀曰:“辇毂之下,尚多冤民。四海之广,兆民之众,岂无枉者?宜五年差一减刑官,核实而平反之。” 尚书为奏,允其议。 时公亦差减刑之列,梦一神告之曰:“汝命无子,今减刑之议,深合天心,上帝赐汝三子,皆衣紫腰金。” 是夕,夫人有娠。后生应埙、应坤、应埈,皆显官。

  • 李庐阳

    其七 常熟徐凤竹栻,其父素富,偶遇年荒,先捐租以为同邑之倡,又分谷以赈贫乏。 夜闻鬼唱于门曰:“千不诓,万不诓,徐家秀才做到了举人郎。”相续而呼,连夜不断。 是岁,凤竹果举于乡。 其父因而益积德,孳孳不怠,修桥修路,斋僧接众。凡有利益,无不尽心。后又闻鬼唱于门,曰:“千不诓,万不诓,徐家举人直做到都堂。”凤竹官终两浙巡抚。

  • 李庐阳

    其六 台州应尚书,壮年习业于山中。夜鬼啸集,往往惊人,公不惧也。 一夕,闻鬼云:“某妇以夫久客不归,翁姑逼其嫁人,明夜当缢死于此,吾得代矣。” 公潜卖田,得银四两,即伪作其夫之书,寄银还家。 其父母见书,以手迹不类,疑之,既而曰:“书可假,银不可假,想儿无恙。” 妇遂不嫁。其子后归,夫妇相保如初。公又闻鬼语,曰:“我当得代,奈此秀才坏吾事。”傍一鬼曰:“尔何不祸之?”曰:“上帝以此人心好,命作阴德尚书矣。吾何得而祸之?” 应公因此益自努励,善日加修,德日加厚。遇岁饥,辄捐谷以赈之;遇亲戚有急,辄委曲维持;遇有横逆,辄反躬自责,怡然顺受。子孙登科第者,今累累也。

  • 李庐阳

    其五 冯琢庵太史之父,为邑庠生。隆冬早起赴学,路遇一人,倒卧雪中。扪之,半僵矣,遂解己绵裘衣之,且扶归救苏。 梦神告之曰:“汝救人一命,出至诚心,吾遣韩琦为汝子。”及生琢庵,遂名琦。

  • 李庐阳

    其四 莆田林氏,先世有老母好善,常作粉团施人,求取即与之,无倦色。 一仙化为道人,每旦索食六七团,母日日与之,终三年如一日,乃知其诚也。 因谓之曰:“吾食汝三年粉团,何以报汝?府后有一地,葬之,子孙官爵,有一升麻子之数。” 其子依所点葬之。初世即有九人登第,累代簪缨甚盛,福建有“无林不开榜”之谣。

  • 李庐阳

    其三 昔正统间,邓茂七倡乱于福建,士民从贼者甚众。朝廷起鄞县张都宪楷南征,以计擒贼。 后委布政司谢都事,搜杀东路贼党。谢求贼中党附册籍,凡不附贼者,密授以白布小旗,约兵至日,插旗门首,戒军兵无妄杀,全活万人。 后谢之子迁中状元,为宰辅。孙丕,复中探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