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非法贩卖野生动物的“圈子”里,63岁的绵阳人李某华被人称为“教授”,他从盗猎者手中低价收购野生小熊猫、金丝猴后,再高价出售给多家民营动物园。
一些民营动物园非法收购小熊猫、金丝猴以后,以自我繁育的方式向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出售,“洗白”身份后以每只数十万元的价格再出售给其他动物园。
雅安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时,判决主犯李某华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其儿子李某秋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三十万元。其余多名猎捕、运输、收购金丝猴、小熊猫的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三年至十三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此外,法院还判令被告人李某华、李某秋、刘某、龙某军共同赔偿公益赔偿金44万元,被告人李某华、李某秋、马某曹共同赔偿公益赔偿金50万元。随后,有部分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诉。
2023年3月1日,红星新闻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对这起特大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已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涉案金丝猴
父子携手多次收购野生小熊猫
非法获利29万元
文化程度不高的李某华,在全国野生动物非法买卖圈子里,知名度颇高不可攀,堪称“教授”级。
李某华长期游走在猎人和一些民营动物园之间,还带儿子李某秋一起非法收购野生动物,牟取暴利。
2006年,李某华因买卖猕猴被四川泸定法院判了13年6个月;2013年获得假释,2017年5月假释期满。然而2017年7月,他又收购小熊猫被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判了2年有期徒刑。
2019年7月6日刑满释放。
两次入狱,并未让李某华就此收手,凭借手里的“资源”,他再次干起了收购贩卖野生动物的买卖。
↑李某华被抓获时
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以来,李某华、李某秋先后多次收购野生小熊猫活体后运至山东省、江苏省等地出售,非法获利29万元。
2019年底,李某华联系龙某军猎捕小熊猫活体。2019年底至2020年4月,龙某军猎捕野生小熊猫15只后,李某华、李某秋前往四川省泸定县以每只1500元—4500元的价格向龙某军购买并运回绵阳市。
2020年1月,李某华、李某秋将从龙某军处购得的小熊猫活体12只运至山东省莱州市,向某动物园的刘某出售2只,非法获利4万元。经刘某介绍,其向当地一动植物园的姚某林出售6只,非法获利10万元;向临沂市某动物园的谷某强出售4只,非法获利11万元。
2020年5月8日,李某华、李某秋将从龙某军处购得的小熊猫活体运至江苏省南京市,向江苏省南京市某动物园的官某出售2只,非法获利4万元。
↑涉案小熊猫
2021年4月10日,安徽省宿州市公安局场桥分局在谷某强处扣押小熊猫活体1只,死体1只。2021年4月11日,四川省天全县公安局在某动植物园法定代表人吕某波处扣押小熊猫死体3只、标本3只,2021年5月1日,江苏省南京市公安局六合分局在官某处扣押小熊猫活体2只。
2020年11月,龙某军联系高某林猎捕野生小熊猫活体。高某林先后猎捕野生小熊猫活体4只,以每只3000元的价格出售给龙某军,龙某军将其中1只耳朵有缺陷的小熊猫放生。同年12月3日,龙某军驾车将3只小熊猫运至泸定县,李某华、李某秋、刘某分别驾车前往泸定县,以每只6000元的价格向龙某军购买。返回时在天全县被查获,李某秋所驾驶车辆中被查获小熊猫活体3只。
经鉴定,以上查处的活体、死体均为小熊猫,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单只价值为4万元。
收购金丝猴18只
13只出售给某动物园非法获利56万
之前,专案组民警曾向红星新闻介绍,李某在前两次入狱期间,几乎没有供出给自己提供“货源”的盗猎者,加之其每次都是现金交易,从不拖欠,长此以往,许多盗猎者都觉得李某华这个人很“耿直”,愿意与其打交道。
2019年出狱后,在非法收购小熊猫的同时,李某华等人还将眼光瞄向了利润更高的金丝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4月以来,李某华让马某曹猎捕金丝猴,并先后从马某曹处收购金丝猴18只,并将其中13只出售给在外地经营动物园的徐某珍、沈某,非法获利56万元。
2020年4、5月,马某曹猎捕4只金丝猴后,李某华以每次500元的价格雇请刘某开车,刘某与李某秋分别驾车前往平武县,李某华向马某曹收购野生金丝猴4只,支付马某曹3万余元。尔后,采取由刘某驾车与李某华行驶在前放风,李某秋驾车运载金丝猴行驶在后,约定前车遇检查时,由李某华通过对讲机通知李某秋的方式,将金丝猴运回江油市李某华租赁的养殖场。
2020年5月20日,李某华、李某秋将4只金丝猴装箱,以2000元的价格雇佣张某华驾驶货车运送,李某秋与刘某轮流驾车搭载李某华,使用对讲机联络,次日至安徽省铜陵市交付给徐某珍、沈某、梅某某。后梅某某驾车与沈某、徐某珍将金丝猴运转至某动物园。
↑李某华金丝猴窝点笼中饲养的金丝猴
2020年6月初,马某曹猎捕5只金丝猴后,刘某与李某秋分别驾车到平武县,李某华向马某曹收购野生金丝猴5只,支付马某曹4万元。尔后,采取与第一次相同的运输方式将金丝猴运回江油市。2020年6月21日,李某华、李某秋将5只金丝猴装箱,以之前相同的方式交付给徐某珍、沈某、梅某某。
2020年6月底、7月上旬,马某曹先后两次分别猎捕野生金丝猴1只、3只后,李某华以500元的价格雇请刘某开车,刘某与李某秋分别驾车前往平武县,李某华先后向马某曹收购野生金丝猴1只、3只,分别支付马某曹6500元、2万余元。尔后,采取与第一次相同的运输方式将金丝猴运回江油市。2020年8月4日,李某华、李某秋将4只金丝猴装箱。以之前相同的方式交付给徐某珍、沈某、梅某某。
2020年11月中旬,马某曹猎捕野生金丝猴5只后,刘某与李某秋分别驾车前往平武县,李某华向马某曹收购野生金丝猴5只,支付马某曹6万元。尔后,采取与第一次相同的运输方式将金丝猴运回江油市。饲养期间,金丝猴死亡1只。
2020年12月4日,天全县公安局在李某华租用的江油市方水物养殖场内查获并扣押金丝猴活体4只,死体1只。2021年1月25日,天全县公安局在铜陵市动物园查获并押金丝猴活体13只。
经鉴定,李某华处和铜陵市动物园处被查获的动物活体和死体均为川金丝猴,该物种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单只价值为50万元。
省高院维持原判:父子双双获刑
其女儿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也获刑
2022年6月,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华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其儿子李某秋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三十万元。
↑庭审现场 图据雅安中院
其余多名猎捕、运输、收购金丝猴、小熊猫的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三年至十三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李某华的女儿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四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李某华、李某秋、马某曹、龙某军、高某林等人的行为严重破坏了自然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完整性和系统性。金丝猴是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小熊猫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具有重要的资源和生态价值。非法猎捕、运输、买卖等行为既造成野生金丝猴、小熊猫种群数量减少,同时,因其物种稀缺性显著,非法猎捕、运输,买卖行为将对当地生物多样性和遗传多样性保护带来破坏,且因非法猎捕、运输、买卖致死的1只金丝猴、11只小熊猫个体遗传信息在死亡后完全丧失,给生态环境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
↑贩卖川金丝猴的“地下黑市”链条
被告人李某华伙同李某秋、刘某、张某华违反国家野生保护动物法规,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四人的行为均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其中李某华、李某秋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金丝猴18只,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小熊猫18只,野生动物价值共计972万元,属情节特别严重,刘某非法运输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金丝猴18只,野生动物价值900万元,属情节特别严重,张某华非法运输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金丝猴13只,野生动物价值650万元,但其所运输的13只金丝猴未有死亡情况并已全部追回,并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属情节严重。
随后,有部分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诉,2023年2月6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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