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鹦鹉螺、砗磲、珊瑚等国家保护动物非法获利,海南陵水两人获刑

贩卖鹦鹉螺、砗磲、珊瑚等国家保护动物非法获利,海南陵水两人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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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2日,据“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官微:6月11日,陵水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孙某潇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案及孙某妹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案并当庭宣判。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孙某潇于陵水县英州镇雅都荟x号楼xx商铺经营“某工艺品”店,2021年10月孙某潇从一直向其提供工艺品的李某处进货砗磲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到其经营的店内进行销售,2022年1月26日,陵水县行政综合执法局人员在孙某潇经营的店现场查获砗磲28件。经海南省海洋与渔业科学院鉴定,2瓣砗磲贝壳为库氏砗磲,属于国家一级保护动物,19瓣砗磲科其他种贝壳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砗磲总价值为人民币59500元;7件砗磲工艺品为砗磲制品,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制品。经陵水县经济发展服务中心认定,7件砗磲工艺品价值2625元。孙某潇非法获利240元。

被告人孙某妹于陵水县英州镇碧桂园珊瑚汇xx号经营“某工艺品”店,2020年起孙某妹从一直向其提供工艺品的李某处进货珊瑚和鹦鹉螺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到其经营的店内进行销售,2022年1月26日,陵水县行政综合执法局人员在孙某妹经营的店现场查获鹦鹉螺3件、白珊瑚13件、苍珊瑚3件。经海南省海洋与渔业科学院鉴定,3件苍珊瑚骨骼样品、12件疣状杯形珊瑚骨骼样品、1件鹿角杯形珊瑚骨骼样品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3件鹦鹉螺螺壳属于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总价值为人民币191950元。孙某妹非法获利3000元。

庭审过程中,公诉机关宣读了起诉书并就指控事实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进行了质证并作最后陈述。被告人均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自愿认罪认罚。

陵水法院对上述二案分别审理后当庭宣判,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孙某潇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孙某妹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海洋野生动物作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重要一环,在生态、科学、历史、美学等领域发挥着重大作用。案涉鹦鹉螺、砗磲系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鹦鹉螺更是被誉为地球上的活化石,在研究生物进化和古生物学等方面有很高的价值。由于其独特的造型、美丽的外观导致捕捞、贩卖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危害珍稀海洋软体动物物种的生存发展。本案被告人孙某潇、孙某妹收购、出售鹦鹉螺、砗磲等螺贝制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其行为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人民法院对其实施以刑事制裁,结合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对其从宽处理,体现了宽严相济、罪当其罚的刑事政策,起到了教育警示作用,彰显了人民法院严厉打击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的能力和决心,达到了惩治违法犯罪和海洋生态保护的双重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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