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推倒摩托车案:除了正义,别无所求

老人推倒摩托车案:除了正义,别无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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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故意推倒摩托车案有了新的进展。

2022年6月25日,陈先生的摩托车停在小区里,被一名老人故意推倒,损失高达16000余元。之后,陈先生选择报警,此案一波三折。

先是警察上门协调处理、做笔录,老人态度强硬拒不赔偿,监护人避而不见。之后案件刑事立案,对老人进行精神鉴定,确认其有精神障碍,属于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需承担刑事责任。去年10月21日,该案移交检察院进行审查。在因疫情中止审理近2个月之后,今年1月24日,浦东新区法院做出恢复审理的刑事裁定,但是,当天肇事老人在医院去世。因为被告人的死亡,法院依法裁定本案终止审理。

陈先生还是选择维权到底,依法起诉老人的继承人,目前法院已立案,案件也已经从刑事案件转化成遗产纠纷案。

此案不能被看作“坏人变老”和“得理不饶人”的口水仗,而是一堂精彩、丰富的法律课,也清晰地向公众展示法治的肌理。

首先,陈先生依法维权,相信法律,依靠法律,想为自己讨回一个公道,体现了陈先生作为现代公民的法治素养。

但是,作为被害人陈先生却面临舆论重重压力和道德审判,为什么要和一个高龄的、有精神疾病的老人“一般见识”?法治社会里没有人有僭越的权利,作恶者,无论年龄有多大,只要有刑事责任能力,该被追究的,就必须追究,老年人也不能例外。可能陈先生的维权路走得很辛苦,但是,让更多人看到了正义被伸张,也让那些潜在违法者被警策,掂量出了法律后果。社会的法治水位提升,需要陈先生这样“较真”的人,他没有“狮子大开口”,他没有骚扰肇事者,每一步维权都走在法律程序里,对这样的知法用法的公民,不能搞道德污名化。

陈先生要得不多,只要求法律给他的,这就是正义:老人故意损坏他的摩托车,案值超过“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立案标准,就应该刑事立案,就应该赔偿;老人去世,按《民法典》的规定,其继承人就要在所继承的遗产范围内对老人的“债务”做出赔偿。

其次,正义的实现,有赖于司法机关的依法作为,以严格的程序正义实现实质正义。上海司法机关没有因为作案人是老人,就和了稀泥,相反是居中执法,既充分保障了陈先生作为被害人的权利,也保障了老人作为被告人的正当诉讼权利。包括:依法对老人进行精神鉴定,既不放纵老人逍遥法外,也防止无刑事责任能力者受到枉法追究;在老人去世之后,依《刑事诉讼法》终止审理;在陈先生起诉其继承人之后,依法立案。

就像法学家所说的那样:为自己的权利而斗争,就是为所有人的权利而斗争。陈先生在依法为自己讨说法,也是以自己的行动参与构建法治社会。老人推倒摩托车案,是一堂法治课,除了正义,别无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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