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学是一个大名词,它的边界直达整个人间。你对某本书的兴趣,你和朋友的关系,都是社会学关注的微观视角。但真正了解社会学并没有那么容易,该从社会学祖师爷孔德的理论入手,还是从我们更为熟悉的马克思阶级斗争论开始呢?
从其他语言翻译过来的社会学著作,有不少是难啃的硬骨头。上个世纪的学者想把社会学理论介绍到中国时,也遇到了类似的问题。现成的外国教材是不错,但在描述当时的中国社会时,就有些辞不达意了。
上世纪四十年代,中国社会学大师费孝通刚刚开始他的教学生涯。费孝通以自己过硬的西方学术基础,结合他对中国社会的观察,用本土术语,在云南大学、西南联大教授乡村经济学。在这门课程的基础上,费孝通写了一系列更为通俗的文章,后来,这些文章被汇编成《乡土中国》。现在,这本从宏观角度来探讨中国社会结构的《乡土中国》,被誉为“了解中国社会的必读书目”。
今天,我们不妨先把那些社会学的大部头暂时放一放,一起打开这本平实而又接地气的《乡土中国》。只需要一个下午,你就可以随着费孝通的指引,沿着这条由汉字筑成的乡间小道,走进社会学的大花园。
那么,费孝通在《乡土中国》的十四篇文章里主要讲了什么呢?简单来说,我们可以把这些文章总结为最重要的四大方面:熟人社会、差序格局、礼治秩序和无讼政治。
费孝通用一句话为《乡土中国》开篇,“从基层上看去,中国是乡土性的。”
他在这里所说的乡土性,来源于中国的农耕传统。和游牧民族的逐水草而居不一样,农民被框在了他们赖以为生的土地上。他们为了耕作而聚集,以简单的分工,几代人都生活在同一片土地上,只有战乱和重大的天灾才让他们迁徙。而所谓的“土气”,正是因为不流动而发生的。
在这样一个相对静止的社会里,人与人之间的交往离不开熟悉和默契。你或许听过这样的话,“我们大家是熟人,打个招呼就是了,还用得着多说么”。而这类“说了就见外”的事情,正是乡土中国在走向城市化时最不适应的。
就好像很多人第一次离家与人合租时,和室友相处起来会有种种不适应。有人不喜欢室友吃完了饭不收拾垃圾,但真要当面教训对方一顿却又不好开口,帮室友收拾了吧,又有些憋屈,只好看谁更能忍受脏乱差。
新婚夫妇、首次合作的商业伙伴,也常常会遇到类似的问题。这就是各自的生活惯例在磨合初期不再起作用的表现。熟人社会走向陌生人为主的现代社会时,也面临着各种惯例的失效。
那么,乡土社会是如何决定惯例的适用范围的呢?费孝通为了描述乡土社会中这种特有的、适用于不同人的准则,提出了差序格局的概念。
我们说,西方的社会就好比在田里捆柴,“几根稻草束成一把,几把束成一扎,几扎束成一捆,几捆束成一挑。每一根柴在整个挑里都属于一定的捆、扎、把。每一根柴也都可以找到同把、同扎、同捆的柴。”西方社会组织常常是由若干人组成各种团体。团体有一定的界限,谁在团里,谁在团外,泾渭分明。在这种社会组织下的人际关系,也被称作团体格局。
那么,中国的乡土社会是什么样的呢?不同于西方社会的个人主义,个人主义必须先假定团体的存在。在中国传统思想中,我们采用的不是个人主义,而是自我主义。
费孝通说,我们的乡土社会“不是一捆一捆扎清楚的柴,而是好像把一块石头丢在水面上所发生的一圈圈推出去的波纹。每个人都是他社会影响所推出去的圈子的中心。被圈子的波纹所推及的就发生联系。每个人在某一时间某一地点所动用的圈子是不一定相同的”。这也就是费孝通所说的差序格局,处于波纹中心的“我”,决定着社会范围的收放伸缩。
在这样的波纹格局下,在国家层面上看起来的自私,却可能是在某个家族中的公允。也就是说,“在差序格局中,社会关系……是私人联系的增加,社会范围是一根根私人联系所构成的网络”。这样看来,传统社会里所有的社会道德也只在私人联系中发生意义。
举个例子来说,喜欢痛骂贪污的人,遇到他亲爹贪污时,就未必骂得出口了。人们在差序格局下施加道德标准时,得先考虑一下被评判人跟自己是什么关系。
因此,有不少人认为,这说明西方社会是法治的,乡土社会是人治的。
但费孝通并不赞同这样的观点。在他看来,“所谓人治和法治之别,不在人和法这两个字上,而是在维持秩序时所用的力量,和所根据的规范的性质。”
所以说,把乡土社会简单地概括为人治社会不太恰当。乡土社会不是无法无天的,乡土社会要依靠“礼”来运转。这里所说的“礼”,也就是孔子所说的“克己复礼”中的礼。
礼不一定是文明的,比如我们知道殉葬既残忍又落后,但在特定的社会时期,殉葬很符合礼的要求。乡土社会中的礼,是社会公认合式的行为规范。合于礼的就是说这些行为是做得对的,对是合式的意思。
这样的礼又是如何形成的呢?在乡土社会中,礼来自于经验习惯,又在人们主动服从于成规的过程中发展壮大。这也让我们看到,只有传统可以有效地应对生活问题时,礼治才能成为可能,才能延续。
适用范围收放自如的差序格局,加上来自经验的“礼”,乡土社会在这两者的调剂下,并不推崇诉讼。诉讼把用不着多说的事情不仅说出来了,还要写在诉状上,并要求可以施行于一切人的统一规则。
而乡土社会中人们对诉讼的厌恶不仅是因为它破环了礼治的惯例,还因为西方式的诉讼好像只关心如何界定个人权利,并不像传统礼治秩序下的调解。礼治秩序下的调解,还有道德教化的意义。
礼治和诉讼的冲突在今天还很常见。有些舆论分明的社会热点事件走上法律程序时,总有人质疑,怎么还有律师愿意为坏人辩护呢?这类质疑,也是传统礼治在今天的回响。
对于这类现象,费孝通的考虑就比较现实,他觉得,“法治秩序的建立不能单靠制定若干法律条文和设立若干法庭,重要的还得看人民怎样去应用这些设备。更进一步,在社会结构和思想观念上还得先有一番改革。如果在这些方面不加以改革,单把法律和法庭推行下乡,结果法治秩序的好处未得,而破坏礼治秩序的弊病却已先发生了”。
费孝通所提到的社会结构和思想观念改革正在发生。那么,当你在合上《乡土中国》时,一个自然的问题就是,写在抗战时期的这本小书,是否还符合当今的中国现实呢?
特别是2021年,国家发改委数据就指出,中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已达64.72%。一个城镇化的中国,是否还有着乡土本色呢?
简单来说,现象在改变,但《乡土中国》观察社会的视角依然适用。
我们看到,改革开放四十年来,中国的乡土性正在被人们的流动性瓦解。在城市学教授吴缚龙看来,城市化进程促使中国社会脱离了稳定、静态的和可预测的乡土性。但四十年来的社会流动,也可以在一瞬间因为封控而按下暂停键。这个时候,人们不是在自己熟悉的土地上安身,而是在相对陌生的环境里独自栖居。
但信息流没有因为空间上的相对隔绝而停止。于是我们还看到,社交网络小圈子中,网民之间开始走向捆柴火式的关系。特定话题的评论区有时就会成为站队实验场。你必须泾渭分明、一以贯之地支持某种观点,可溯源的网络言论不欢迎人们在意见方面实现差序格局。
费孝通在《乡土中国》的后记里提到,中国社会曾经“在极短的时间里,发生着极快的变动”。他在经历中国前所未有的变动时,总结到“社会里的成员必须清醒地、自觉地看到社会结构的不断变化……个人的行为既要能符合社会身份一时的要求,还得善于适应演变的形势。”这或许正是我们在通过《乡土中国》这本书了解过去的同时,用以看待未来的视角。
请问能再发五折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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