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张新起,被判无期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张新起,被判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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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新闻客户端消息,2023年2月20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张新起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张新起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张新起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张新起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19年,被告人张新起利用担任中共潍坊市委副书记、潍坊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长,中共潍坊市委书记,中共青岛市委副书记、青岛市人民政府市长,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项目开发、工程承接、规划审批、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2006年至2021年,张新起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55亿余元。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新起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其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应当依法惩处。鉴于其到案后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具有重大立功表现,并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事实,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缴,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2022年7月14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张新起受贿一案。

2021年8月17日消息,张新起被开除党籍。

经查,张新起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钱款;大肆从事营利活动;胆大妄为,毫无纪法底线,把公权力当成牟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张新起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张新起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2021年2月23日消息,张新起被查。

公开简历显示,张新起生于1956年8月,曾任潍坊市市长、潍坊市委书记、青岛市市长等职。2017年任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至2018年卸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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