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中国铁路总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盛光祖,被公诉

原中国铁路总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盛光祖,被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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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0日,据最高检官网消息,原中国铁路总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盛光祖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陕西省宝鸡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宝鸡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盛光祖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盛光祖,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宝鸡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盛光祖利用担任海关总署党组副书记、副署长、党组书记、署长,原铁道部党组书记、部长,原中国铁路总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离职后利用其原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2年9月19日消息,盛光祖被开除党籍。

经查,盛光祖理想信念丧失,政治意识淡漠,对抗组织审查,热衷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宴请、旅游等活动安排,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对亲属失管失教,纵容、默许亲属倚仗其职务影响谋取私利;将公权力当作攫取私利的工具,“靠海关吃海关”“靠铁路吃铁路”,用人腐败和用权腐败交织,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盛光祖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盛光祖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2022年3月25日消息,盛光祖配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

公开简历显示,盛光祖出生于1949年4月。2007年7月任海关总署党组书记,后任署长、党组书记。2011年2月任原铁道部部长、党组书记,2013年机构改革后,任中国铁路总公司总经理、党组书记,2016年10月卸任。

2016年11月,他被任命为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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