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治经济治理有两个永恒的主题:分权与均富。
中国的四大利益集团——中央政府、地方政府、有产阶层、无产阶层二千多年来一直在两件事上博弈:中央和地方的权力和金钱怎么分配?统治阶层和民间的权力和金钱怎么分配?
在中国历史上,中央与地方经常出现权力的集中与反复。
比如新中国成立后的1950年,地方财政收入一律上缴中央,实行收支两条线,是为高度集权;1956年,毛泽东发表《论十大关系》,开始充分放权;1962年,“七千人大会”召开,强化集中制和全国一盘棋,再次集权;1966年,“虚君共和”、“连人带马全出去”的提出,又是大放权;20世纪70年代,国民经济发生系统性紊乱,中央再度大集权。1978年改革开放之后,中央与地方的权益分配模式又有两个阶段——以1994年的价财税整体配套体制改革为界,前期的“财政包干、分灶吃饭”,是为大放权时期,因分权过度而形成“弱中央、强地方”的格局。于是在其后,以实施分税制为手段重新实行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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