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加强党对数字政府建设工作的领导

八、加强党对数字政府建设工作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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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加强党对数字政府建设工作的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始终把党的全面领导作为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根本保证。各级党委要切实履行领导责任,及时研究解决影响数字政府建设重大问题。各级政府要履行主体责任,谋划落实好数字政府建设各项任务,主动向党委报告数字政府建设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并及时研究解决。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履职尽责,将数字政府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责任单位:各级各部门单位)

(二)完善推进体系。在数字强省建设领导小组领导下,进一步完善“1+3+N”工作体系,统筹指导协调数字政府建设。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建立健全数字政府建设工作推进机制,制定工作推进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工程化、项目化推进各项工作。省直各部门单位要明确数字化工作的内设机构,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健全完善市县大数据体制机制。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充分发挥政务数据“首席代表”作用,统筹推进本单位、本系统数字政府建设各项工作。(责任单位:各级各部门单位)

(三)提升数字素养。在各级党校(行政学院)主体班次中将大数据知识作为重要培训内容,依托各类网络教育学习平台、知名高校等培训机构开展大数据专题培训,不断提升领导干部的数字素养和履职能力。成立数字政府建设专家委员会,积极探索“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数字政府建设理论研究机制,加快形成系统完备的数字政府建设理论体系。引进高端人才,引导高校和科研机构科学设置数字政府相关学科专业,开展大数据工程专业职称考试,为数字政府建设提供人才支撑。(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大数据局)

(四)强化考核评估。完善数字政府建设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将数字政府建设作为省委、省政府重点督查事项,加强统计监测、协调调度、绩效评估和考核监督,对各级各部门单位建设情况定期进行评估通报,保障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坚持示范引领,每年选树一批标杆单位和典型应用,在全省进行复制推广。开展评先树优活动,按照有关规定,对数字政府建设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责任单位:省委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大数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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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 你好,录的不错哦可以互粉交流一下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