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全面建设立体可控的安全保障体系

六、全面建设立体可控的安全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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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全面建设立体可控的安全保障体系

(一)强化安全管理责任。

全面落实各级各部门单位网络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安全防护措施,确保网络和数据安全。建立健全安全事件预警处置和协同联动机制,完善数据安全防护能力,推动监督检查、安全预警、应急演练工作常态开展,提升安全防范水平。加强数字政府建设过程中外包运营企业网络安全责任落实,健全完善安全检查评估制度。2023年年底前,完善由政府主管部门主导、运营者参与、专业技术企业支撑的安全治理体系框架和网络安全防御能力框架。2025年年底前,建成“责任明晰、安全可控、能力完备、协同高效”的网络安全体系。(责任单位:省委网信办、省公安厅、省大数据局)

(二)落实安全制度要求。

建立数据分类分级标准规范,对数据开展分类分级保护。构筑公共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防护体系,建立数据安全防护管理制度和数据安全审计制度,推进数据安全各项技术全面应用。2023年年底前,建立数据运营监测体系,强化“数据可用不可见”,建立全省公共数据平台安全风险预警机制,健全数据安全防护能力评估指标,推动数据安全管理工作可量化、可追溯、可评估。全面落实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职能部门相关责任,统筹组织开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安全检查。进一步加强数据出境安全监管,有序开展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工作。深化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等级测评、建设整改和监督检查等各项工作,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建立数字政府密码服务保障体系,推进政务系统商用密码应用改造,积极推进密码应用评估工作。(责任单位:省委国安办、省委网信办、省公安厅、省大数据局)

(三)提升安全保障能力。

提升数字政府领域安全防护技术水平,加强政务云网安全能力建设,提高政务系统安全支撑能力。2023年年底前,完善政务云网的安全态势感知体系,建设安全协调指挥平台,加强网络安全工作的全面感知、协调指挥。2025年年底前,提升数字政府安全运营能力,提高安全防护水平,实现对各类安全风险的统一管理。(牵头单位:省委网信办、省大数据局)

(四)提高自主可控水平。

加强自主创新,加快数字政府建设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示范引领及应用工作,加大信息技术应用研发创新力度。建立健全新技术、新应用安全评估机制,以及审核、运用、监督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保障新技术新应用的安全可控。2023年年底前,联合安全厂商、软件企业、云服务商、运营商等开展自主可控安全技术研究,促进政产学研协同创新。2025年年底前,建立健全工作保障机制和能力,全面推进自主可控技术在数字政府建设领域的广泛应用。(责任单位:省委办公厅、省委网信办、省大数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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