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3隋代土地分配及赋徭情况

第九章3隋代土地分配及赋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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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隋代土地分配及赋徭概况
隋文帝开皇九年,全国有人口890万7536户,全国所垦田地计共1940万4267顷,平均每户垦田二顷余。但实际分田方法按官民等级有所不同,且亦有君王特赐功臣者。
自诸王以下至都督3按等级不同,最多可分给100顷永业田4,最少为40亩。
至于分配给丁男、中男之永业田与露田5皆与后齐之制相同,即一夫授露田80亩,一妇40亩,并每丁授永业田20亩。
园宅方面,统是三口给一亩,奴婢则五口给一亩;丁男一床,租粟三石。受地者须课以绢絁及麻6。未受地者,皆不必课。
凡有品爵,或是孝子、义夫、节妇者,均可免除课役。
京官又可分得“职分田”7,一品者给田五顷,每品各递减50亩,至九品为一顷,外官亦有。另并给“公廨田”,以该田所收之租作办公经费之用。
隋帝亦有将土地特别赐给功臣者。如开皇年间,隋文帝赐平陈有功之杨玄奖(杨素之子)以官职及黄金40斤,并装满金钱之银瓶,缣3000段,马200匹,羊2000口,公田100顷,宅一区。开皇末年,又赐杨素田30顷,绢万段,米万石,金钵一,装以金;银钵一,装以珠,并绫绢500段。时杨素贵宠日隆,家僮数千人,后庭妓妾穿绸着绮罗者以千数8。
大业三年,炀帝赐张衡宅旁田30顷,良马一匹,金带,缣彩600段。9
隋文帝初期,太常卿苏威曾建议,以“户口滋多”,田地不足分配给人民,欲减功臣之地以给百姓。但大司徒王谊以为“百官者,历世勋贤,方蒙爵土,一旦削之,未见其可”。因此,苏威之建议遂告搁置,带有封建时代土地分封意味的措施遂无法根除。
讲到隋代的赋税,可分租调、徭役和杂税三部分。
首先是租调方面。文帝开皇二年,颁布均田法与租调法,首为分配土地。丁男(18—59岁)与中男(10—17岁)都可分配到永业田和露田。每一丁男授露田80亩,丁女40亩。永业田栽种桑、枣及榆树。至于园宅田每三口分给一亩,奴婢每五口分一亩。京官外官亦按等级分田,又有公廨田供公家开支,这些以上已有说明。
隋初以18—59岁的男女劳动者为课征对象10。开皇三年提高至21岁为丁。炀帝即位后,因户增而国富,又改男子22岁为丁,并免除妇女、奴婢、部曲之课。
关于赋役负担,租的方面,以一床(成丁之夫妇)计,须出粟三石;单丁及仆隶依丁男所课之额减半;未授地者,不征租调;有品爵者,免征。至于调的方面,凡在蚕桑地区,一床出丝或绢一匹,绵三两。产桑地区则出布一端,麻三斤。开皇三年三月时,减调绢一匹为二丈。户口增长后,以土地有限,遂于开皇十三年遣使到各地,将一部分已分之田地收回,重新分配给新的适龄人士。
其次是徭役方面。隋初时,每男丁每年服役30天,工匠60天。开皇三年,一般劳役减为20天。至于服役年龄,初为18—60岁,开皇三年改为21—60岁。隋文帝时徭役尚轻,至炀帝,大兴土木,连年征伐,于是加重劳役,男丁不足,又征用妇女,造成民怨沸腾,种下灭亡祸根。
杂税方面,隋无食盐税;开皇三年亦免酒税。但人民对王室须贡纳,至炀帝时,此种贡纳极重。史载,炀帝巡游扬州时,所到之处,500里范围内之人民均要献食,以各地水陆奇珍为主;炀帝到扬州,又命江淮郡官送礼,送礼丰厚者超迁丞守,菲薄者则停职处分11,使官民受害深重。炀帝用钱无度,后来竟有预先收取未来若干年之租者,诚可浩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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