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功则赏,有过则罚
带兵打仗离不开法规制度,没有法制,士兵就如一盘散沙,不受约束,难以形成合力。制定了法度,就有一个行动的准则,有功则赏,有过则罚,士兵自然服从指挥。曹操是三国时期重要的政治家军事家,他治军一向严格,早在青年时期就初露锋芒,年仅20岁时,官拜洛阳北部尉。洛阳是东汉王朝的首都,分东西南北四部,每部设尉一人,主管治安工作。由于交通四通八达,来往人员复杂,加上达官贵人恣意妄为,治理难度很大。曹操到任后,在衙署门外悬挂五色大棒十余根,宣布今后凡违犯朝廷法令者,不论是谁,一律严惩。情节恶劣的,要用棒打死,决不宽贷。他说到做到,一次,灵帝宠幸宦官蹇硕的叔父违禁夜行,曹操得知后,立即派人将其捉住,打死于棒下。从此,那些目无法纪的权贵们再也不敢放肆,社会秩序因此有极大改观。曹操做大将军时,曾任命满宠治理许都。曹操有位弟弟曹洪,他的宾客犯法当死,曹洪向满宠求情,满宠不允。曹洪又去求曹操,曹操本打算过问,但满宠得知后,提前把那宾客处死了。事后曹操非但没有怪罪,反而称赞满宠这种依法办事的作风。在执行军法方面,曹操更是以身作则,身体力行。他在讨伐南阳张绣时,行军路上,两边尽是绿油油的麦田,曹操下令士兵,不准践踏麦田,违者斩首。不巧曹操自己的坐骑受惊,跑进了麦田,践踏了一大片。曹
操立即要主簿议罪。主簿说:“《春秋》之义,罚不加于尊。你是军中主帅,不能治罪。”曹操说:“制定法令的人,自己违反,如果不治罪,怎能统率部下!我是主帅,不能自杀,但也要加刑。”于是,他拔出佩剑,将头发割下一绺,掷在地上,表示“以发代首”。全军将士闻此,个个
悚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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