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集 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第七集 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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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嘉宾:沈国明(上海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副主席、研究员)


主持人:党的二十大报告第七部分集中讲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报告深刻阐明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意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内涵,以及未来五年法治中国建设的任务,对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法治对于国家建设来说,究竟有多重要?

沈国明:应当从国家治理的高度进一步认识法治。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全党的一项重要战略任务。党中央明确,到2035年,要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到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全面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二十大报告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法治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一项重要标准,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是以实现法治为基础的。新时代以来,我们党在摒弃人治思维,加速法治进程方面取得了很大进步,较好地发挥了法治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方面的保障作用。今后在实现中国式现代化征程中,更应当进一步发挥法治引领和保障作用,尤其在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等方面,积极实现制度创新,以满足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主持人: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中,法治能起到什么作用?


沈国明:在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12个方面中,全面依法治国是重要的一个方面。中国有悠久的历史,文化传统中有治国理政的经验,也有符合现代法治要求的元素可以萃取。同时,我们也有自己的国情,比如人口众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等等。这些决定了中国不可能照搬他国的法律制度,而必须走自己的法治国家建设之路。十八大以来,形成了法治建设的基本路径,那就是“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这条路径着眼于解决在执政兴国、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和人民幸福安康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行性。实践告诉我们,法治建设不可能一帆风顺,会有曲折,但是,我们不能遇到风浪就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产生怀疑,相反,应当要用积极的态度去应对,遇到什么问题解决什么问题,积小胜为大胜,逐步接近法治中国的目标。

主持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具体应该怎么做?


沈国明:二十大报告就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环节,明确了法治建设的任务。今后五年,要进一步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我国的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民法典也已经颁布,但是,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令法律法规要及时修改才能满足现实的需要。因此,今后,立法任务仍然相当繁重。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是立法中要坚定贯彻的原则,全过程人民民主在立法中应当得到充分展现。认识和理解经济社会基本发展规律,了解社情民意和吸收民间智慧,是提高立法质量的重要保证,也是提高法律可执行性的基本条件。近些年来,依法行政已经取得了很大进步。但是,要达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要求还需持续努力,政府职能还要进一步转变,行政效率要进一步提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仍是行政执法的努力方向。要通过进一步的司法改革,真正落实司法责任制,提高公正司法的水平。要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加大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让广大社会成员进一步接受法治理念并自觉践行,最终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内容来源:上观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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