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起,成都这类车辆将实施限行管控措施

4月10日起,成都这类车辆将实施限行管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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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成都市实施高污染小、微型载客汽车交通管控措施的通告,2023年4月10日起,决定对高污染小、微型载客汽车实施限行管控措施。

为提升大气环境质量,发展绿色低碳交通,助推实现“双碳”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成都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对高污染小、微型载客汽车实施限行管控措施。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车辆

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小、微型载客汽车。

二、限行时间及区域

自本通告施行之日起,每日7:30至20:00,禁止国II及以下排放标准小、微型载客汽车在成都市绕城高速公路以内的所有道路以及成都绕城高速以南、剑南大道、天府五街、天华二路、世纪城南路、世纪城路、世纪城东路、科华南路合围区域内的所有道路通行。

三、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罚。

四、成都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大气环境质量和道路交通实际情况,适时调整交通限行管理的机动车范围、区域、时段和限行规则,并提前向社会通告。

五、本通告自2023年4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成都市公安局 成都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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