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国家有权向日本排放核污染水发起索赔!

太平洋国家有权向日本排放核污染水发起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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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需要提醒日本注意,如果它是安全的,就在东京倾倒,在巴黎试验,在华盛顿储存,但让我们的太平洋保持无核。” 这是瓦努阿图著名政界人士莫塔里拉沃阿·希尔达·利尼的控诉,反映了太平洋地区人民的共同心声。

两年前的4月份,日本政府宣布计划从2023年春天开始向海洋排放福岛核污染水。随着排污入海日期的临近,国际社会反对声一浪高过一浪。在太平洋地区,人们围绕日本排污入海计划持续表达强烈抗议。分析人士指出,如果日本真按计划将核污染水排入太平洋,那么太平洋国家有权向它发起索赔。

日本选择“一排了之”,就是图省事、想少花钱,但这么做是将核污染转嫁给全世界,极不负责、极度自私。尤其是南太平洋国家,对核污染有着切肤之痛。1946年至1958年,美国曾在马绍尔群岛进行了67次核武器试验,时至今日当地居民仍承受着辐射中毒、海洋生物污染、核废料填埋场泄漏危机等灾难。

福岛核电站发生过最高等级的核事故,产生了大量核污水,目前储存的核污水超过130万吨。虽然日本政客称核污水经过多核素处理系统净化后很安全“可以喝”,但实际根本不是如此。

日本非营利组织“核能资料信息室”日前发文称,核污水经过处理后仍含有放射性氚等64种放射性物质,一旦排放入海将使海洋环境遭到放射性污染,并通过食物链传导蓄积,最终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产生负面影响。国际环保机构绿色和平组织发布报告显示,日本目前采取的技术无法处理核污染水中的锶—90与碳—14,这两种放射性核素的半衰期分别为50年和5730年,比氚的危害更大。

可以预见,如果把福岛核电站超过130万吨核污水排放入海,无异于将沿岸地区人民的生命安全放在“砧板”上,将海洋生态置入不可测风险中,带来不可逆的后果。太平洋岛国一个著名环保组织称,“这种不负责任的跨界伤害行为,无异于对我们太平洋地区人民和我们的岛屿发动核战争。”

没有穷尽安全处置手段、没有全面公开信息、没有与周边国家和国际机构充分协商,日本政府单方面决定排污入海,相当于站在了全世界的对立面。各国完全有权利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身权益。

日本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及早通报核事故公约》《核安全公约》等多项国际公约的缔约方,但却明知故犯。比如,《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各国有保护和保全海洋环境的义务,各国应按照国际法承担责任 ,不得“将损害或危险转移”。日本把太平洋当作自己的“下水道”,明目张胆地将灾难性后果转移至其他太平洋国家,必须要付出违约代价。

事实上,这种追责索赔不乏先例。比如,国际仲裁庭1938年至1941年裁定,加拿大特雷尔冶炼厂排放的二氧化硫对美国华盛顿州造成损害,并要求加方对美方进行赔偿。“特雷尔冶炼厂仲裁案”被普遍视为追究跨界污染行为国家责任的国际法依据。太平洋沿岸国家可以此为参照,在科学测定本国受害情况的基础上,对日本进行追责索赔。

海洋是人类的共同财富和共生家园,排污入海不是日本一家的私事。目前,国际原子能机构仍就福岛核污水进行全面评估。日方强行推进排污入海计划,是置各方关切于不顾、企图造成既定事实。日本的历史污点曾给周边国家造成深重灾难,如今还要再添上一笔、再留历史骂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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