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批准印发修订后的“重大错报风险的识别和评估”等25项审计准则

财政部批准印发修订后的“重大错报风险的识别和评估”等25项审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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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持我国审计准则与国际准则的持续动态趋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修订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重大错报风险的识别和评估》《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1号——会计估计和相关披露的审计》等两项审计准则,并对《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等23项准则进行了一致性修订。财政部近日批准印发。

本次修订的两项审计准则于2023年7月1日起施行。本次修订涉及到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等23项准则中的条款,与上述两项审计准则同步施行。允许和鼓励提前执行本批准则。

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介绍,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重大错报风险的识别和评估是风险导向审计的基础环节。《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重大错报风险的识别和评估》主要针对风险评估的程序、流程和方法作出规范。本次修订在坚持风险导向审计的基础上,完善了对了解被审计单位的有关要求,补充了与信息技术相关的规定和指引,明确了分别评估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的要求,提出了在风险评估流程的最终阶段进行总体评价的要求,针对在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的过程中如何保持职业怀疑作出了进一步规定并提供了指引等。

——会计估计的审计是实务中的难点。《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1号——会计估计和相关披露的审计》针对如何在审计中识别、评估、应对与会计估计相关的重大错报风险作出规范。本次修订完善了与会计估计和相关披露有关的风险评估程序的要求,明确了与控制测试有关的要求,针对如何应对相关重大错报风险提出了更具体的要求并提供了更详细的指引,增加了实施审计程序之后的总体评价有关要求,强调了保持职业怀疑的要求,新增了与治理层、管理层或者其他相关机构或人员沟通的要求等。

——审计准则体系中各项准则之间联系紧密,上述两项准则的修订也会影响其他相关准则中的相应表述。为了保持准则体系的内在一致性,中注协对《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等23项准则进行了一致性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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