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新增14个地区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

三部门:新增14个地区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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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商务部网站12月6日消息,商务部、公安部、海关总署发布关于进一步扩大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地区范围的通知。

通知指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二手车出口工作的决策部署,积极有序扩大二手车出口,推动外贸保稳提质,经研究,决定新增辽宁省、福建省、河南省、四川省、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贵州省、云南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等14个地区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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