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新增河南等14地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

三部门:新增河南等14地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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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6日,商务部、公安部、海关总署发布关于进一步扩大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地区范围的通知,决定新增辽宁省、福建省、河南省、四川省、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贵州省、云南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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