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工业社会的经济政策 1、规模庞大的祸因(三)
规模的庞大——是资产,还是债务
30年前,布兰德斯法官提出“规模庞大的祸因”这一口号,他坚信“庞大”的机构不仅具有社会毁灭性,而且在经济上和技术上也不具备存在的合理性。他将其产生的原因归结为人们贪恋或向往“巨头”所蕴含的权力。 的确,不被约束的个人野心是导致大机构产生的原因之一。由此产生的庞大机构是反社会的,也是不合理的——如布兰德斯法官所言。当然,这种情况并不局限于商业领域,布兰德斯法官在晚年时期清楚地认识到,不仅商业领域能诞生极少数的“小拿破仑”,工会或政府里也同样有可能产生“小拿破仑”这样的人。我们甚至可以这样说,在自由企业制度下,这些人最不可能进入商业领域,因为这个领域拥有其他领域不曾拥有的竞争制动系统。但在紧急关头,例如战争中,大“巨头”将大量涌现,因为那时人们特别看重组织能力和驱动力——这些正是大机构在经济和技术上所具有的存在必要性。因此,今天我们的社会才会有这么多摇摇欲坠的私人帝国,它们都逃不过“庞大的咒语”。这些私人帝国或是属于战时生产中涌现的“奇才”,或是工会领袖的王国,或是政府部门过度膨胀的产物,把这些庞然大物压缩到正常的规模将会是一个痛苦的过程。 然而,规模庞大的真正问题在其他的方面:在于现代工业体系中,规模庞大在经济和技术上所具有的存在的必要性。布兰德斯法官坚持认为规模庞大在经济上是无效的。但是,我们知道,在现代工业生产中,尤其是在大规模生产中,小型生产单位不仅效率低下,而且可能根本无法生产。当然,公司的规模存在着一个上限,超过该上限,公司的效率就会下降。但是,下限也的确存在,而且,在大部分现代工业中,下限还相当高。有趣的是,亨利·福特在赞助小型“农村企业”时,是布兰德斯法官最忠实的追随者,但是他所拥有的位于里弗鲁日的工厂正是国内规模最大、集中程度最高的生产单位——许多观察家都认为它的规模绝对超出了最有效的规模。 因此,我们现在处于这样一种境地:那种属于一体化大型公司而非“巨头”或“老板”的“庞大”,在经济上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高效的。所以,从经济的角度看,规模庞大在社会范围内具有较高的生产力。但是,这能推论到社会稳定和社会职能方面吗?或者说,有效生产的要求与社会稳定、社会福利的要求之间是否存在冲突? 毫无疑问,规模太大会产生问题,笔者在第2章中已经花大量笔墨讨论过这些问题。我们始终认为,问题的根源在于大型企业不能自动产生保障和控制机制,这在小企业经济中却能迎刃而解。然而,我们也指出克服这些障碍对于公司和社会的意义同样不可小觑。集权体制和官僚统治不能实现利润最大化。相反,公司为了维系自身的存续,必须谨防僵化的官僚主义作风,摒弃头重脚轻的集权集中体制,以及避免领导人才储备的枯竭。采用分权政策后,大公司就有办法克服规模庞大的职能缺陷——提供竞争市场的外部检验机制。总而言之,在大公司的经济效用和社会效用之间并不存在不可避免的冲突,只要大公司拥有明确的政策和组织结构,它就能获得小企业的一切优势,同时又不会丧失大公司原有的任何优势。 有一点常常被我们忽略:“庞大”的优势不仅限于生产效率,它还拥有巨大的社会优势,它不仅能使大公司降低成本,提高生产效率,而且有利于社会稳定。这些优势仅属于大企业,小企业无论采取何种组织体制,都无法获得这些优势。 在通用汽车公司的职能工作组中,有专门的组织负责协调公司的各个生产单位,使它们以比在单独生产时更低的成本和更高的效率进行生产。这一点在研究实验室上表现得尤其明显。按照各个分部在通用汽车公司中所占的比例,即使每个分部建立一个相当于这一比例的两三倍的研究机构,其研究成果——反映为新产品和新的低成本的生产方法——也会比一个大型研究实验室的效果差很多倍。只有极少数分部能够雇到像中央实验室那样的高水准人才;而且,一个实验室的有效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它是否能把一大群教育水平、生活背景和工作方式各不相同的人融合在一起,协调工作。同样的道理也适用于那些较少的公共服务,如负责工程、制造、销售和公共关系的工作——更不用说一个集中会计系统的运用,集中的金融服务或是法律事务的集中处理可以节省多少时间和金钱。哪怕再小的单位,比如一些极小的分部,职能工作组也会向它们提供最先进、最有效和成本最低的工程与制造方法、最先进的研究成果,以及有关大规模生产领域的最全面的知识。 “庞大”的另一个重要优势在于:它能使商业企业拥有自己的政策和决策机构。这一决策机构能远离日常琐碎事务的困扰,从长远考虑问题,兼顾组织与社会的关系。大公司若能与其产品零售商维持良好的关系,整个社会当然能直接从中受益。正如我们看到的那样,汽车生产商需要一个强大而健全的经销商组织和一个同样强大而健全的二手车市场,它们的长期利益与小企业的社会利益并不冲突,但是,要求实现新车销售最大化的大公司的短期利益和小企业的社会利益之间却存在着潜在的矛盾。对于普通的中小型企业而言,其最高领导层往往很难同时兼顾短期与长期的发展,很难对长期发展问题充分关注并建立满足公司长期利益和有利于小型企业人员的政策。一个小型汽车公司的总裁可能必须把全部的时间和精力用来解决眼前的问题,因而忽略了公司的长期利益和社会的利益。而在通用汽车公司,最高领导层由于获得了超脱的地位,所以能协调好长短期利益之间的关系。由各分部管理层负责解决眼前的问题,由核心管理层着眼长远,这样,通用汽车公司就能够像人们期望的那样,制定出符合公司长期利益——当然还有社会长期利益——的政策,同时又能在公司内建立起直接反映这两种利益的机构。 这引申出第二个观点:由于大型企业能将其短期收益从属于长期政策,所以“庞大”也有利于社会稳定。这可以反映在产品定价、商品销售和材料采购等方面。同样也适用于雇用政策;以通用汽车公司为例,它实施了一项工头雇用计划,以确保管理人员在萧条时期的就业。从长期利益考虑,在萧条时期仍然雇用多余的工头可以保持技术队伍的完整性,但是一个小企业却很难承受由此增加的即期成本。 最后,“规模庞大”的机构——如果建立在分权体系之上——比小企业更容易发掘、培养和提拔有能力的员工。如果小企业有计划地在组织内部挖掘人才,并培养他们的领导能力,那么它很快就会发现潜在的领导者超出了它有能力雇用的范围。倘若出现这种情况,受过培训的人要么离开组织,要么是焦灼而痛苦地等待他们的上级死亡或退休。不管哪种情况,该企业都会很快放弃其领导发展计划。通用汽车公司因其规模“庞大”,可以建立一个人才后备库,却又不用担心因此造成训练过度或人员剩余。在这么大的一个组织中,一名受过培训的员工总能找到一个位置。即使培养他的分部没有空缺,其他地方也迟早会出现空缺;他可能被派往纽约或底特律的中央办公室,也可能被调往海外机构等。无论如何,他不会被公司抛弃,也不会在等待中失去活力。在这样的大型组织中,管理层自然而然地承担起培养下属领导能力的职责,同时又没有普遍存在于小企业管理层的恐惧:培养一个能干的下属意味着促使自己失业。 所有这些优势都只能在一个采取分权体系的大企业中获得。可见,分权体制是把“规模庞大”由社会负担转化为社会财富的前提条件。如果采取集权体制,“庞大”——无论是因为缺少合适的政策,还是因为生产单位过度膨胀以致无法有效地实行分权制度——就将损害社会的稳定与运行,一如它对公司稳定与运行所造成的危害。但是,就其自身而言,现代技术条件下经济效率所要求的规模庞大和社会稳定与运行的要求之间并不存在任何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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